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桐山乡龙井电站生态环境 问题(第28批信X430000201811260031号)调查 处理情况的报告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桐山乡龙井电站生态环境
问题(第28批信X430000201811260031号)调查
处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1月27日,我县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8批X430000201811260031号环境举报问题,与第21批D430000201811190071和第26批X430000201811240056均属同一信访交办件,正在办理中,现将阶段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桐山乡马颈村为典型山区村,村委会距乡政府1.5公里,距洞口县城34公里。全村土地总面积3.7平方公里,其中山地7700亩、耕地450亩。现有1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60户1376人。
洞口县龙井电站位于黄泥江流域的桐山乡市坪村、万里村、马颈村境内,属桐山乡招商引资项目,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唐青莲,电站采用引水方式开发,装机容量150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585千瓦时,工程总投资870万元,2008年4月竣工发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1、反映“龙井电站未批先建”情况不属实。该项目兴建经桐山乡人民政府及市坪村、泥湾村(现万里村)、马颈村三村村委会签字同意,2005年9月26日洞口县水利局下发《关于对<洞口县龙井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并请批复的函》(洞政水字〔2005〕68号),2005年10月17日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关于龙井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洞发改〔2005〕129号),2006年4月5日洞口县水利局下发《关于对<洞口县龙井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洞政水字〔2006〕22号),2006年10月9日洞口县环保局下发《关于洞口县龙井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洞环审字〔2006〕18号),电站各项行政审批手续齐全,合符当时政府相关规定。
2、反映“影响我村生态环境”情况属实。龙井电站大坝位于市坪村境内,大坝至发电厂房之间河道总长约4公里,厂房下游及上游1公里长河段属马颈村地域,厂房以上该村仅有几亩水田(其余为山林),厂房以下两岸分布着全村近80%的耕地。检查当日,该村地段河水未完全断流,但当前为枯水季节,水流量较小。龙井电站为引水式电站,因大坝未设置生态放水口,停机期间会造成下游河段水量减少,但厂房以上双江口桥处另有大江溪溪水汇入,所以说龙井电站对当地的水生态环境和生产灌溉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较轻微的。
三、处理、处罚情况
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龙井电站未批先建,影响马颈村生态环境问题”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安排。11月28日,县水利局、桐山乡政府和万里村村支两委,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召集村民代表了解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水利局和桐山乡政府责成龙井电站:
1、严格落实2018年9月10日县水利局下达的《关于责令龙井电站对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洞水字〔2018〕160号),尽快请第三方资质机构作出生态评估,根据生态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开展生态修复改造,尽快消除电站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2、立即开启水库翻板闸门进行生态泄流,确保河道生态流量。
四、问责情况
此件无问责情况。
五、办结情况
此案正在办理中,尚未办结。预计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六、下一步工作
责令龙井水电站严格按照《关于责令龙井水电站对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洞水字〔2018〕160号)的规定,开展生态修复改造,达到绿色水电标准,满足生态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洞口县水利局 负责人:刘恒生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