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12月新识别和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的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经“提交申请、入户核实、村(居)评议公示、乡镇(街道、管理区)审核、县级审定”的识别程序,予以确定以下48户174人为监测对象(见附件1);经“村(居)提出名单、入户核实、村(居)评议公示、乡镇(街道、管理区)审核、县级审定”的风险消除程序,予以确定以下3户10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洞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