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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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直属机构

1、国保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政治保卫工作,掌握社会政治方向;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反动会道门和非法组织活动、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和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以及(攻心战 破坏活动的侦察和处置工作;负责港、澳、台社会情况收集和情报资料分析,提出对策,做好防范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依法实行管理,发现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国籍等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2、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开展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对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参与和指挥全县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参与对全县黑社会组织的侦察处置;承办大案技伎手段工作;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刑侦技术装备,负责公安法医鉴定;负责全县戒毒和毒品案件查处工作。

刑事警察大队下设办公室、刑事侦察中队、刑事技术中队。核定公安专项编制22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正副中队长(主任)7名。

 

3、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

 

主管全县的治安工作,查处重大治安案件,制止械斗纠纷,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负责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管理本县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派出所治安案件的查处和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治安警察大队下设办公室、治安管理中队,处中队。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4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正副中队长(主任)5名。

 

4、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全县经济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全县内保单位的安全防范和内部保卫工作的督促指导、业务培训与情报信息工作。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内设管理中队、侦察中队;派出机构;国税中队、地税中队、农税中队。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3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正副中队长5名。

 

5、禁毒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1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中队长3名。

 

5、看守所

 

负责看守工作,保障监室秩序,管理被看管人员生活卫生依照国家法律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坚持依法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办案,深挖犯罪。

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1名。

 

6、拘留所

 

负责对拘留人员的看守,保障所内安全;开展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回访工作,负责拘留所的生活与卫生。

 

7、派出所(12个)

 

城关派出所、高沙派出所、黄泥江派出所、平溪派出所、黄桥派出所、石江派出所、竹篙塘派出所、江口派出所、花园派出所、凤凰派出所、杨林派出所、罗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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