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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维护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

(二)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综合分析形势,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捷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奖惩和教育训练等有关工作。

(四)指导、检查、监督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

(五)依法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六)负责公安消防工作,执行重要活动的警卫任务。

(七)领导县武装警察中队担负的公安业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八)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户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九)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开展群众性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依法负责预审、看守、拘留、戒毒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事故的查处;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公安系统技术侦察、机要通讯,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与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列入公安局序列,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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