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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环境监察大队2015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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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15-00273
    发布机构:
  • 所属主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15-12-14
    公开范围:

2015年,洞口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省、市领导的大力帮扶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局属各股室、站大力支持,紧紧围绕环境监察工作职责,以2015洞口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契机,按2015洞口县环保行政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环保大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 的要求,开展 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 环境执法检查,摸清了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的预防和遏制了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使全县的环境污染问题有了明显的改变,企业环保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至目前,共排查大小企业80余家,建档80余家,出动600余人车(次),检查中查出企业存在问题的40余起,责令限期整改20余起,目前对查出的问题基本改正到位;查处洞口县林浪包装纸厂污水偷排案件1起,对企业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15日;还发现没有环评手续企业3家,现已予以关停,其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2015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2015洞口县环保行政执法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

二是对企业开展无死角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死角。对企业的环评审批及 三同时 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监测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情况、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并突出水泥、化工、冶炼、造纸、制药、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环境守法检查。

三是环保大检查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的结合。环保大检查范围广,时间长,为有效的开展全面工作,在排查中,按照2015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该报请县人民政府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治的整治,该整改的整改,既符合了大检查的要求,又体现 依法执法、效能执法、执法服务,公平正义 的执法工作理念。

四是按照监管类型划分,结合监测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按照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确定了我县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项目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并明确了82家企业的检查计划,制定了检查频次和监督性监测计划,从而有效的保证了环境安全。

2、加强了排污收费工作,收费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以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排污收费申报、核定、计算、征收等程序,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努力使排污费资金应收尽收。经过努力,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排污费任务185384.3元。

3、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其他综合性工作

2015年,监察大队在积极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一是利用 6.5 世界环境保护日的契机,和共青团县委共同组织了全县的新环保法知识竞赛,并利用电视、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微信等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了环保宣传。二是积极做好环境信访查处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年调处环境信访投诉400余起,按时回复办理动态、处理情况,并反馈投诉人,基本保证了群众投诉 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的工作,虽然使我县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提高,环境监察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规范,监察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好的提高,但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环保大检查工作还不够扎实,有保守侥幸思想的存在。

二是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大检查中不能全面查出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是各种记录字迹潦草,填写内容不规范。

三、2016年工作计划

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监察人员的环保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工作。坚持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继续衔接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根据大检查查出的情况,对没有整治到位的企业,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到位。

3、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查违反环保 三同时 的建设项目;严查生态破坏行为;严查饮用水源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继续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排污费足额收缴到位。

5、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能力。

洞口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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