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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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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17-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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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17-06-27
    公开范围:

洞口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洞口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业务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这一指导思想,以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求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截止5月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0天,乔家渡、木瓜桥、洞口县一水厂三个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

(一)水污染防治

1.洞口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申请财政拨款4391.28万元支持,项目正在申请中。

2.农村服务千人、服务万人或供水千吨/日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截至目前,对全县38个符合条件的饮用水水源点进行了现场核实、取样等相关前期工作。

3.5月8日,县政府出台了《洞口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洞口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和禁养区退养工作方案》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取缔保护区内采洗砂、养鱼、餐饮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

1.为加强焚烧垃圾和秸秆管控机制,县政府出台《洞口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2017年洞口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为加强道路施工和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县住建、城管部门做到所有建筑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堆放场,完善健全道路(包括园林)清扫清洁和洒水机制;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联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台方案,全面清查整治;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政府出台禁令全面禁止县城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控制。

2.完成了我县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食品生产、木材加工、等能源消耗量大的相关28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情况的摸底上报,为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打下了基础,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的顺利实现。

3.督促洞口县金辉车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落实了洞口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场地建设,环评正在办理当中。

(三)土壤污染防治

1.根据省厅和市局对于土壤污染源、污染块地调查的相关要求,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要求,在有效分析整合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开展了洞口县土壤污染源调查及污染地块筛查工作,对全县53处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花园铅锌矿采矿区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6月底前进行项目验收。

(四)环境监管

1.共受理新改扩环评项目70个,审批完结52个项目,其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28个,登记表备案类项目24个。洞口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正在进行,环评公司完成了园区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园区现已委托环评公司与省环保厅联系环评相关工作,待有关事宜确定后,方可拟定环评合同,正式启动环评,规划环评必须在年内完成。

2.与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业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发生。

3.乡镇医院辐射管理按照日程管理将于8月份全面开展各乡镇医院辐射装置持证检查培训。

4.由县卫计局印发了《洞口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目前,全县医院已经和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的处置合同,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及时处理信访投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今年来,我局共受理省市转办案件、书记、县长信箱、12345热线、群众来访等信访投诉94件,市人大代表提案1件,县人大代表提案4件,县政协委员提案7件,对所有投诉事项做到责任到人,限期办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杜绝了我县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

(五)污染物减排

严格执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完成了3家企业的排污权交易。

二、全县动员,全力以赴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一)以最快的速度部署落实。

1.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艾方毅书记、周乐彬县长分别主持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2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4月21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千人大会部署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所有县级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部门党政负责同志、村支部书记都参加了会议。4月28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洞口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及六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工作机构和任务分工。

2.方案措施部署周密。2月28日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2017年洞口县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环境监管执法大督察、环境隐患整治大清理、环境信访回头看、环境监管档案资料大整理、环保机制大融合”五大行动。4月28日又出台了《洞口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就洞口县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总体部署安排。

3.工作责任目标明确。4月21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会议上,与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及所有县直各单位签订环保工作责任状,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齐抓共管环保工作责任机制。5月7日,为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省、市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任务,县委、县政府负责人与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及所有县直各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纪律要求,并制定出台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任务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责任分解的通知》,明确所有县级领导对驻点联系乡镇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办理工作负责,同时每项交办件均明确一名县委常委为牵头领导,其他分管常委、副县长为责任领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县直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4.任务交办落实迅速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坚持交办不过夜原则,通知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到县政府进行当面交办,各单位也立即在当晚进行部署落实,并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整改,上报案件材料。对于省、市交办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我县在4月25日接到后,立即将任务分解到单位和具体人员,4月26日,周乐彬县长以县长交办函形式亲自向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人进行交办。

(二)以最强的力度迅速整改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等分别带领相关部门到石江镇威凌金属有限公司、佳和名都一号会所KTV、毓兰镇半江河非法采砂场等涉案现场进行现场办公,查找污染原因,研究整改方案。

1.突出重点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我县共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任务派遣单18件,其中带“*”件8件,一般件10件现已全部办结。

2.整县推进抓省、市交办环境突出问题整改。4月25日,将全县突出环境问题以县长交办函形式向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进行了交办,5月8日,县政府出台了《洞口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洞口县砖厂整治工作方案》、《洞口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和禁养区退养工作方案》、《洞口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2017年洞口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洞口县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部署环境治理工作。

(三)以最严的追责巩固成效

1.严厉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为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我县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洞口县配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洞口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问责组。5月7日,县纪委召开了常委会议,决定对17名国家公职人员实施问责,其中11人约谈,3人诫勉谈话,3人政纪立案。

2.严格追究涉案企业主体责任。对涉案单位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或《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15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处罚金额110.4万元,行政拘留2人,责令停产企业7家,企业自主停产13家。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按照年度既定工作计划,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行动和省、市环保督察准备,全力以赴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三)继续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和石江土壤治理修复项目;

(四)做好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五)做好环保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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