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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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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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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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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8年上半年,洞口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6月份,全县空气优良天数154天,同比2017年优良天数增加4天,污染物综合指数持续降低,水质达标率100%,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一、“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全面打响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将蓝天保卫战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责任来抓,出台了《洞口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关闭退出粘土砖厂55家,对环保不达标的环保砖厂和采石场进行规范整治。积极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方面,县城共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47个,其中市政工程12个,目前已全部实现了施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土方覆盖、砂石物料蓬盖、场地洒水保洁、出入车辆清洗“6个100%”的目标。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方面,对城区渣土运输划定时限(晚上9点以后一律不得运输渣土,主要街道6点以后不得运输)和路线(不能走一大桥、桔城中路、双拥路、雪峰中路等主要干道),实行全密闭运输。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方面,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的范围、力度和洒水频率,采取一天三次的作业方式,确保道路扬尘不上天。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方面,共排查企业41家。对1家造纸厂、10家页岩砖厂、12家制砂采石场实行停产整治,对1家群众反映强烈的页岩砖厂实行断电停产。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方面,出动禁爆专项宣传车辆1000余台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0余起。垃圾、秸秆焚烧及烧山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栏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方面,对全县登记注册的1257台黄标车全部淘汰报废到位。禁燃区内燃煤专项整治方面,县城区内燃煤全面禁止,加快洞口经开区工业燃气管网建设,积极推动工业煤改气工程。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水十条”,不断改善水质。大力推行“河长制”,对全县97条河流和168座水库全部建立“一河(一库)一档”档案,对5条县管河流进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巡河行动,各级河长巡河累计达4000余次。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治理工作,捣毁非法采(洗)砂企业17家,拘留1人。开展河道“僵尸船”专项整治,共清理拆解“僵尸船”32艘。积极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整改275个。扎实推进禁养区退养工作,完成畜禽养殖退养113个,河道养鱼退养8个。加快工业污水分离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6公里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设备安装将于2018年6月底完成,预计7月份开始试运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离,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4个,有效提高了集中处理率。大力推动农安饮水全覆盖,2017年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4处,完成水井改造80余座,解决农村自来水供水人口18.35万人。2018年1-3月,全县地表水和饮用水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落实“土十条”,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土壤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着力做好农业部“一控两减三基本”工作,实现控水节水、减化肥减农药,基本实现养殖污染防治、农田残膜处置、秸秆资源化利用,达到农村面源污染有效治理。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原洞口县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项目项目3月份开工,9月底完成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今年已完成植树造林45000亩。

二、中央环保督察后续问题及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整改

(一)中央环保督察后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共有5个方面,全面取缔粘土砖厂、建立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完善环保督察督办机制和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都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县信访件17.25件,截至5月31日,经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全面完成整改销号。其中威凌金属案,2017年12月11日,华南督察局暗访组在我县暗访时,发现威凌金属存在环保整改不达标恢复生产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立即拆除了生产设备和厂房,对库存原辅材料进行了处置;二是对周边儿童血铅进行了检测,对参加检测的937人中18名轻微超标儿童,安排18名医生实行“一对一”食物干预;三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废水、底泥进行检测和应急处置,对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调查检测、评估,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

(二)2018年清废行动情况

按照《洞口县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方案》(洞政办发〔2018〕23号)文件要求,完成了源头排查,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家(兴雄鞋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4家(衡邵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洞口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飞页纸业有限公司、洞口丰晟纸业),认真开展了“清废行动2018”整改工作。

(三)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安排,开展了第二次污染普查的宣传、发动,重点进行了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清查建档,经过二次详细清查,共建档录入普查单位共计506家,其中企业415个,入河排污口88个,生活锅炉1个,集中式处理设施2个。

(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源专项督察组向我县交办4任务,我们5月27日召开常委会进行部署安排,现已全部整改销号:1.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家餐饮饭店,大洲生态农庄。至6月15日,该生态农庄已被取缔关闭,同时对大沙洲上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截污工作也已完成。2.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家餐饮饭店,蒙古羊庄,无营业执照。至6月10日,该羊庄已按要求取缔关闭,蒙古包等经营场所已拆除。3.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家塑料企业,无营业执照。6月2日,该企业已按要求取缔关闭到位。4.一级保护区内未安装隔离防护栏。至7月3日,隔离防护栏已全部安装完成。

三、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

(一)进行了会议部署。6月20日上午,接到预告通知后,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动员大会。6月21日上午,在全市召开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邵阳市工作动员大会后,县委书记艾方毅和县长周乐彬、副县长肖磊再次对洞口县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6月27日,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了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汇报,并逐一明确了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牵头领导、责任领导、领办领导和责任单位。

(二)出台了系列文件。为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洞口县配合省环保督察总体工作方案》(洞办字〔2018〕55号),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责任分解的通知》(洞环察〔2018〕4号)、《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办理“回头看”的紧急通知》(洞环察〔2018〕5号)、《关于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查处反馈工作的通知》(洞环察办〔2018〕2号)等一系列文件。

(三)坚持立行立改。截止7月5日,我县共收到任务交办件17件,已上报办结9件,其余8件(其中有4个重复件)正在办理当中。已办结的8件分别是:1.竹市镇向阳村垃圾填埋场案。竹市镇加强了该垃圾填埋场管理,对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掩埋,并安排专人每天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药物灭蚊灭蝇。2.石江镇树林水泥砖厂案。6月27日对该砖厂实施了断电,并对供电设备进行了查封。3.又兰镇半江河垃圾污染案。对半江河流域桥头段进行清淤和其他河段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相关制度,分段落实责任人,加大日常巡查和反馈。半江河流域的生活污染局面得到明显好转,洗砂厂周围环境已恢复生态,半江河流域河水清澈。4.石江镇白山村红砖厂赔偿不到位案。黄井砖厂属于我县明确要求关闭的55家粘土砖厂之一,按政策不存在给予补偿或赔偿。我们对于2017年12月10日前自行拆除、达到“一停六不留”标准且通过验收的砖厂,给予1500元/亩的奖励,奖励资金从上述的乡镇和村组工作协调经费中列支,由乡镇统筹使用,县财政已于2018年3月份将乡镇和村组工作协调经费36.34万元拨付给石江镇,由石江镇统筹安排使用。5.黄桥镇丰产小学后面的垃圾焚烧炉案。6月29日对黄桥镇垃圾焚烧炉进行断电,停止使用;做好入场垃圾的填埋和灭蚊灭蝇工作,加快黄桥镇垃圾填埋处理项目(已申报并到位项目资金450万)建设进度。6.竹市镇大水采矿、秀丰水泥厂案。经调查不属实,但我们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对县域范围内建材行业的日常监管,并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7.罗溪环保炭厂案。罗溪乡政府和环保、经信部门已组织供电所、派出所对罗溪乡境内5家环保炭厂全部采取断电停产措施。8.高沙镇木山村非法开采河卵石案。经查,河段采砂作业实为中小河流整治项目蓼水河高沙河段治理工程施工,现已停止河段疏浚清淤施工作业。9.洞口县平溪河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未启动安装问题。至7月3日晚,已全部安装完成。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高标准完成交办信访件办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二是全力配合9月份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按照《洞口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四是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和石江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

五是做好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六是做好环保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洞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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