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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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的函》(执法转〔202353号)中群众反映:“洞口县一些采石、采煤、采矿企业长期存在露天爆破、粉碎、运输矿石情况,普遍缺乏有效的粉尘污染治理措施,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调度部署,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问题排查与整改,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报告。2023年10月10日,市委书记严华亲自赴洞口专题调研指导整治工作;10月1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贺永亮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整治工作再部署;10月16日,县委书记吴韬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调度整治工作;10月26日,县政府召开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和问题交办函,对标对表,逐一整改落实;11月8日,副市长沈志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名洋专门就该信访交办件到相关企业进行了现场督查;12月24日,县政府召开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部署会,安排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对企业扬尘监测数据和扬尘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双验收”,要求“双达标”。截至2024年1月10日,生态环境部交办的65处问题图斑涉及131个扬尘污染问题(涉及问题企业42家,其中:我县立行立改企业6家、问题7个,限期整改企业35家、问题118个;隆回县限期整改企业1家、问题6个)全部完成整改,我县对其中2家企业实施责令停产,8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举一反三排查中新增1家问题企业(洞口县社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6个扬尘污染问题也完成了整改,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

(一)主管部门监管措施

1.在产、停产企业监管措施

1)核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2)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督促企业完善排污许可手续。企业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登记排污信息。排污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企业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各项规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事项,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严禁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4)定期开展环保巡查。按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保存3年以上。巡查内容包括环保岗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管理、排污管网跑冒滴漏、污染治理设施计量器运行情况等。

5)督促企业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的土地和损毁的土地。

6)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关闭企业监管措施

采矿企业关闭退出后,要求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其它非采矿关闭企业做好关停的相关工作,达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设备、清材料、清产品)的要求。

(二)工业企业整改措施

1.物料存储整改措施

各类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粉状和颗粒状物料应全部入库入仓入棚,禁止露天堆放易产尘物料。粉状物料棚须全封闭,非因防爆、职业防治、安全等特殊原因,不得留取开口。顶部和四周封闭材料不得存在锈蚀损坏,脱落现象。存储砂石的料棚配装雾炮机或喷淋装置,减少扬尘逸散。因生产工艺和场地限制,暂时无法入库入仓入棚的非粉状物料,场地全部硬化,采用防尘网覆盖;场地内设置洒水喷淋装置,每个工作面配备不得少于1台雾炮机,地面及时进行湿式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2.物料运输整改措施

存在物料易被车辆携带出厂的企业,应在厂区进出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清洗装置;企业应制定厂区道路清扫及洒水降尘制度,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到位,保持厂区道路清洁无扬尘。煤制品、砂石和粘土在卸车时应使用雾炮喷淋降尘。将输送粉状物料的运输皮带设置密闭罩,减少粉尘逸散。

3.物料破碎整改措施

破碎机在密闭空间内生产,给料口原则上须位于车间内,给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对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下料口与输送设备采用全密闭导料槽,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运输设备。

4.物料筛分整改措施

筛分机在密闭空间内生产,筛分机顶部安装全封闭集气罩或进行整体封闭,全封闭集气罩或整体封闭间粉尘进行负压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顶部安装全封闭集气罩的筛分机下料口加装软连接并安装收尘罩,罩面能够覆盖整个收尘区,罩内保持负压状态,所有收集的含尘气体采用布袋除尘。

5.配料环节整改措施

配料机必须位于密闭的厂房内。优先选用全密封管道输送自动配料系统,采用人工配料的环节须配备收尘或降尘设施。全自动配料系统的卸压排空气体必须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方可排放。

6.粉磨环节整改措施

粉磨设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上料口处的粉尘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出料口粉料应密封输送,卸灰口的粉尘进行封闭收集。

7.包装环节整改措施

包装设备应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上料口、转运口处的粉尘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物料包装处设置收尘处理装置。

8.扬尘控制管理措施

企业主要生产负责人为厂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制定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开展扬尘防治宣教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粉尘收集及除尘设施进行维护,更换严重老化部位,及时更换除尘器布袋或滤芯。加强设备巡视,发现跑冒滴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疏通堵塞喷淋头,保证降尘效果。

二、整改成效

立行立改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7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和所在乡镇督促指导洞口县创业新沙场、洞口县亿鑫环保生物质燃料厂、大水水泥制品厂旁沙场、洞口县江兰建材厂、洞口县通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桐塘页岩砖厂等6家企业,针对问题立即整改,均已整改到位。

限期整改情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针对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企一策”,并向所在乡镇下达了问题整改交办函,要求乡镇全程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限期整改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扬尘检测数据达标,现场联合验收合格。

停产整改情况。停产整改企业为竹市镇大水水泥制品厂、醪田镇慧群水泥制品厂。竹市镇大水水泥制品厂已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完成了问题整改,通过现场验收;醪田镇慧群水泥制品厂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停产,退出市场,现已断电停产。

立案查处情况。截至2024年1月10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对65处问题图斑涉及的洞口县高沙镇鑫发制砂厂、邵阳高丰新型墙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树林环保型页岩砖厂、洞口县高峰粉体建材厂、洞口县高沙镇三面山环保砖厂、洞口县坤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洞口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洞口县檀木混凝土搅拌站等8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处罚金合计16.25万元,新增问题企业洞口县社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处罚金2.9万元。上述企业涉及的其他扬尘污染问题也都完成了整改,并通过现场验收。

三、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采石、采煤、采矿企业扬尘污染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和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二是巩固提高,要以此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为标准,防止问题反弹和类似问题发生;三是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整改成效,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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