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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花园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深刻汲取长沙市望城区“4.29房屋塌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根据 4 月 30 日全省深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洞口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对长沙4.29 房屋倒塌事故的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紧急视频会 议部和全县统一要求,突出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属地管、条块结合的原则,疏堵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全房屋其是城乡居民自建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包括质量安全和消防),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 做到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 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 做到三个“不允许”。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允许改而不实;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总体目标

全国、全省、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四个重点”, 8  30 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后续加快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

范围和重点

全面排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 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底层连通改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重点排查改变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 (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

工作安排

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办执法大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的相关同志协助,分三个步骤进行


() 动员部署(5 月 10 日前完成)

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次整治要求,5 月 10 日前召开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监督服务微信、村村响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提高群众建房和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 摸底排查(5 月 25 日前完成)

1.“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社区) 排查、镇核查的方式,对全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迅速摸清底,按农村居民自建房、城镇居民自建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三类进行摸排。对是否办证、手续是否合法,是否超高、超层是否用、经营等情况开展摸底,登记造册。

(1) 房主自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主) 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5 月 15 日前,房主对自有房屋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报告所在村(社区)。

(2) 村(社区)排查。与房主自查同步进行,由村(社区)查情况和自查表上报镇联络人曾方涛

(3) 镇核查。与村(社区)排查同步进行5 月 25 日前,联点领导、片长督促驻村干部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设计、施工,是否擅改变房屋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核查,每日将核查情况汇总至曾方涛处再上报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联点领导、片长、驻村干部应立即进行急处置,及时疏散人员,限期对房屋问题整改到位。

 

    (三) 建档立卡(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

本次排查的所有房屋按照农村居民自建房、城镇居民自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三类分别建立台账,对经排查发现存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分别建档立卡,录入统一的信息系统,患排查、跟踪处置、质量安全检测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整治的信息化闭环管理。同时,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社区)将排查结果(由联点领导、驻村负责人、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的台账)曾方涛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报表确认签字后再报县局并自行保存。

分类处置(2022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

没有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即使没有安全隐患,机关事业一律不得租用,一律不得用于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和诊所。已经使用的,要立即整改到位, 已对外出租的,要立即解除租赁 议,停止生产经营,撤出工作、居住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并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 处置到位,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一) 隐患分类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 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 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 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 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二) 整改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 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根据不同违规情形依法依 规处理:对于轻微违法,符合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的,经房屋安 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 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 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 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重大安全隐息: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 除。

(三) 整改时限

整改与排查同时安排,同时推进。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含 出租居住房屋)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 自住房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

(四) 验收程序

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由房屋所有权人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镇本级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和村(社区)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邀请县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五) 技术要求

1.按照“谁所有谁鉴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质量安全鉴定,出具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和整改加固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所有费用均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明的由房屋实际使用人或代为管理人负责。

2.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以县整治办业务技术咨询组的专业意见为准

六、整章建制

(一) 加强巡查。落实镇本级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社区属地责任,发挥驻村干部社区)干部和党员组长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

(二) 控制增量。镇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办、农综中心(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公室)对集中安置的新建住房和三层以上新建居民自建房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同志应根据县里有关要求,督促并落实居民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经营有章可循。

(三) 强化管理。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办、农综中心(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立即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 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四) 严格执法。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居民自建房,以 及占用城市道路红线、公建设施用地等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违法建 筑,一律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的顺利推进,镇党委、政府成立花园镇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唐荣掌镇长周萍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肖霖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内设机构及县驻镇有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专班,由曾方涛兼任专班主任,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办主任蒋东海执法大队负责人罗鑫农综中心主任黄建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张孝虎信访工作负责人李波海、镇纪委副书记王璇为成员,专职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落实部门责任。自然资源、财政、派出所、应急  消防)、市场监督、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学区卫生院、文体、交通、商务、民政、宗教等部门或负责同志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公司厂区和 重点项目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镇党委副书记肖霖牵头负责:1.负责指导组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构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具体责任人:曾方涛);

2.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具体责任人:邓穆军)

镇人大主席蒲凯牵头负责:3. 负责镇机关及重点项目房屋、构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党政办)

镇组织委员唐晓玲牵头负责:4. 负责村(社区)活动中心房屋、构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部门:基层党建办)

镇武装政法委员张恒志牵头负责:5.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内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负责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整治过程中拒不配合整改甚至抗拒整改的,坚决予以打击(责任部门:派出所);

6.负责指导并参与各村(社区)因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引发的信访矛盾及时调处(责任部门:信访办、司法所)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欧阳洁琼牵头负责:7.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居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居民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性的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具体责任人:张孝虎)

镇宣传统战委员刘颖滢牵头负责:8.负责指导并参与各公办学校及居民自建房内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中心校);

9.负责指导并参与企业办公用房、厂房、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用于加油站、商场、超市、宾馆等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 负责指导并参与居民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环节许可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安全鉴定和消防检测评估报告;指导督促对用作经营

(含住改商、改建为饭店、学校、养老院等) 且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1.负责指导并参与村(社区)文体设施、文化旅游场所、文物保护建筑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蒋开群)

12.负责指导并参与宗教文化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管理(具体责任人:付玉珏)。

副镇长罗勇牵头负责:13. 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和处 置职责,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指导并参与各村(社区)空心房拆除工作;(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14. 按照职责负责打击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的行为负责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并参与各村(社区)空心房拆除工作;负责国网洞口供电公司毓兰供电所联系,为排查整治活动提供电力保障, 据县整治办交办意见,对经排查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强 制断电(责任部门:农综中心);

15.负责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供房屋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权属等信息,协助村(社区)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登记和排查整治,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责任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办)

副镇长肖雪牵头负责:16.负责指导并参与全镇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责任人:谢军);

17.负责指导并参与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诊所、药店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管理(责任部门:卫生院)

镇纪委书记曾光明牵头负责: 18.对全镇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责任部门:镇纪委)

 () 强化属地责任。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房尤其是城乡自建房、老旧小区、各类房屋,以及人员密集区域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强化工作措施。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拒不整改的,一律停水、停电、断气;抗拒执法的,一律由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拒不配合排查整治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房屋产权人属国家公职人员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重大隐患及违法违规的典 型案例予以坚决拆除并曝光

() 加强督查问责。县整治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委查室,并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查;镇纪委及整治专班也将开展督查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单位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对重视不够、摸排不实、整治不力的单位和干部从严问责追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建房不配整改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对不配合整改,且抗整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六) 加强经费保障。县拨付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 及时上报数据。村(社区)要建立摸排整治台账,所有报表须经联点领导、驻村负责人、支部书记签字后盖章上报。整治专班联系人:曾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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