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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花园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做好本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 、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 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 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特别强调的是,对本县户籍已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得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补偿。

三、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征收流程。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二)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征收流程。集中参保缴费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镇医保办修改登记信息,达标后的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同步修改后通过湘税社保APP、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三)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缴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让广大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让已参保的不断保,未参保的积极参保,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基础信息管理,提高参保质量,镇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社会事务中心等部门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将认定的困难群众身份信息提供给医保部门。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核定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镇医保办,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镇医保办,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督促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主体职责,压实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参保缴费动员会议,要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片、各村干部,以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并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确保困难群众和脱贫户全部参保。

(五)加强考核督导。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已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围,镇医保办将实行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确保高质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将根据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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