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祥茂同志因公负伤申请评残的公示
关于王祥茂同志因公负伤申请评残的公示
王祥茂,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警长,1969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25196912052711,现为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沙中队指导员。
2022年7月13日,受高沙中队中队长谭本冬安排,王祥茂与中队辅警谢欣一起去洞口县公安局办理罗建华危险驾驶刑事案。在中队签到后,因为中队警车不够用,经谭本冬同意,由王祥茂驾驶摩托车搭乘着谢欣去洞口县公安局办案。到达公安局后,他们带着嫌疑人罗建华进入执法办案区域,进行场所登记、关联、讯问嫌疑人、采集信息、办理取保候审等手续。12时10分左右案件办妥后,王祥茂驾驶摩托车搭着谢欣回高沙中队,行驶至洞口县城文昌路湘运公司服装市场东门口路段时,摩托车碾轧到路上石头,摩托车失控倒地,王祥茂摔倒在地受伤,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王祥茂左侧肩胛骨骨折、左侧第4—6后肋及第6前肋骨折、左肩袖损伤、左肩部挫伤、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医院治疗后,仍有严重后遗症,身体功能严重丧失,劳动能力严重丧失,给工作、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根据王祥茂同志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研究,认为王祥茂同志系因公负伤且达到伤残标准,现拟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因公伤残评定。
为此,特此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举报。
公示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
举报电话:洞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739-7181661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739-722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