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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与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者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是:

1)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

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堪察、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各类交通事故。

4)审核、检验、管理参与交通行为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5)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

6)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行动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7)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8)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9)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组织构架及基本情况: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编制行政35人年初实有在职人员74人,其中民警66人,2020年3月退休1人,2020年12月退休1人。死亡退休人员1人,2020年底实有退休人员7人,实有执法执勤车辆14台,摩托车3台,内设综合中队、政工室、交管中队、基金管理办公室、教育和科技处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队、特勤中队、车辆管理所、驾管所,下设洞口中队、石江中队、高沙中队、山门中队、江口中队五个中队。

3、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工作人员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并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严禁各职能部门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2)实行财务支出一笔审批制度。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10000元的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审批。

3)报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各项开支报销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及提供必要的相关附件。

4)机关办公用品由综合中队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中队统一购买,并负责保管、分发。

5)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办理公务,必须持有上级有关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经大队领导同意,费用实行一一报制度,非上级安排的进修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6)车费用管理。严格执行《警车用车管理制度》,出车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维修到特约维修站维修保养。燃油费由综合中队负责,实行一车一卡,定点购买

7)招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所有接待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中队统一安排,统一招待工作餐,对口作陪。

8)各种工程项目和大批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9)财务实行定期公开,每半年由分管领导向班子会进行一次全面通报。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部门整体支出2528.33万元

1、年度预算资金总计: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310.62万元(含协警工资支出200万元)

2、罚没及行政性收费返回收入支出:1082.68万元

3、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支出:122万元,人员经费13.03万元

4、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64万元,由政府采购办统一管理。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20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310.62万元。

2020年决算基本支出2528.33万元(含协警工资支出2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5.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9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指标对比,基本支出差异1217.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差异168.5万元,主要原因为警员警长套改、工资普调、新增人员以及民警工作、生活津贴实行包干定额计算和民警值勤津贴加班补助所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差异1137.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预算资金仅公务费按2.5万元/人安排,取消了各项公务费用预算。如办公费、维修(护)费、专用燃料费、部分公务交通补贴、培训费、扶贫资料印刷费、干部下乡下村扶贫交通费、信访接访差旅费等开支超预算;二是协警增加人员多;三是增设协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专项支出

无专项支出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财政不安排公务接待费。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47.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6万元,其中:油料费22.8万元,车辆维修费10.25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未安排,较预算提高4.23万元,与去年开支比较减少1.95万元,同比减少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略有增加增加5.08万元,同比增加16%。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数

年末决算数

金额差异

超支(+)节约(-)比率

公务接待费

4.23

4.23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8

33.06

5.08

1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

33.06

5.08

16%

公务车购置费

0

0

0

0

合计

28

37.29

9.31

25%

1、公务接待费

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4.23万元,较年初预算超支4.23万元,超支100%;较上年支出减少1.95万元,下降比为32%。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单位实有执法执勤车辆14台,摩托车3台。其中: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33.0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08万元,超支25%;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2.37万元,较上年平均每台车运行维护费略有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新增执法执勤公务用车2台,从装备经费中列报

(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

2020年初批复预算的公用经费为381.65万元,全年决算公用经费支出为1295.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14.25万元,增加占比240%,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公检法司仅安排公务每人2.5万元,其余都没有安排,靠单位执罚执收返还弥补经费不足。二是协警人员增加数量多,协警工资校准从单一的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物业费急剧增加。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洞口县财政局洞财监【20215号文件精神及县财政工作安排及《洞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预算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0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省总队和市支队的总体工作安排部署,围绕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通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春运”“两会”“清明”“五一”“端午”“十一”等节假日期间交通安保工作,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大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有力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社会治安良好秩序。今年共录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2125起(现场录入12582起,其中简易程序447932起,非现场录入109543,一般程序8103起),其中酒后驾驶733起,醉酒驾驶11起,超速7970起,客车超员40起,涉牌涉证2358起,不礼让行人6711起,其它违法行为75808起。

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84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成绩如下:

(一)2020年完成非税收入2214.62万元,包括罚没收入2608万元,行政性收费146.62万元。

(二)始终贯彻执行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这个中心,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1310.6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预算支出728.97万元;(2)商品和服务预算支出:381.65万元;(3)专项预算支出:200万元(协警工资200万元),而财务实际支出为:

1、工资福利支出897.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2.06万元,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101.07万元,年终奖励费180.67万元,伙食补助21.48万元,实缴养老保险83.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1.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79万元,住房公积62.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4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95.9万元,其中办公费68.63万元,印刷费49.81万元,水费1.35万元,电费13.54万元,邮电费(含网络使用费)21.22万元,物业管理费313.89万元(主要是协警加班工资开),差旅费56.69万元,维修(护)费52.48万元,培训费85.05万元(主要是车管所、驾管所到邵阳支队购车辆号码、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行驶证工本费等),公务接待费4.23万元,专用材料费435.84万元(大多为卡口、护栏维修及标志标线),汽油燃料费22.81万元,会议费8.25万元,福利费38.72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10.2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42万元,以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69.48万元,劳务支出1.6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96万元。

五、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政治建警“1+8”意见规定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廉洁单位的创建,严格落实政治、业务“双督察”,确保督查发现问题100%落实整改;常态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确保队伍违法违纪人数、案件“双控制、双下降”。

六、抓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年终总结全市排名第五,评为优秀等级。自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大队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隐患治理、秩序净化、严查严纠、安全宣传等工作,针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七大类十五项重点整治内容,大队党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理布局、量化分解。共查处“两客一危”疲劳驾驶1起,突破全市零记录;逾期未检验客运车辆及校车103台;开展酒驾查处集中行动46次,查处酒驾733起,醉驾11起;查处校车违法行为60起;查处超限超载货车300台;无证驾驶1500起;查处电动车野蛮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晴雨伞、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驾驶员行车不系安全带等不文明驾驶行为1373起;查处假牌套牌9起;查处“百吨王”2起;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2台,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2人,联合运管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营运3起;联合农机部门查处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行为71起。截止12月份查处现场违法行为12582起,其中简易程序4479起、一般程序8103起;非现场违法109543起,合计122125起。

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工程。依托农交安APP信息系统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推行电动车免费登记,各基层中队均能办理电动车登记业务,大大方便群众电动车登记。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35570台;推动交通部门在国省道事故多发、弯道路段设置隔离设施,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严防发生对向相撞和翻坠事故。深化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严防发生涉平交路口交通事故。推动乡镇村“两站两员”管交通,“路长制”落实落地。

八、抓好道路风险隐患防控。坚持源头管、路面查,深化客、危、货车动态监管平台应用,切实加强57座以上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红眼客车”等高风险车辆源头管控,常态落实“六个一律”断然措施,梯次推进“客、危、货、面”重点车辆专项整治。今年查处大型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起,突破了全市零记录。坚持压事故与保畅通并重,紧盯易拥堵路段、马路市场,强化路警联合、高地联勤、警媒联动、警保合作,严防重要节点交通拥堵。

九、抓好县城治乱疏堵。坚持控变量、导流量、扩容量,深入推进县城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聚焦学校、医院、商圈等常态堵点,开展高峰期机关民警集中上路执勤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工程运输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查缉治理,严查县城乱停乱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挖掘盘活停车资源,优化静态交通治理,逐步缓和、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十、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规矩、促规范、破难题,加快推进“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管理,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到100%,视频匹配率达到90%以上,执法记录仪换新一批。二是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培训,邀请市支队事故指导科专家来队授课。三是组织开展执法典型选树和执法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严防因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发舆情炒作。

十一、抓好县域警务,风险评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目前大队正在制定乡镇村风险评估,“一县一策”工作。全面落实6项公安交管改革新措施,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继续深化警保、警邮、警银合作,在牌证办理、年检驾考等领域推行便民利民举措。

十二、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执勤执法车辆增编、配置标准提升、警用装备升级,新购警车4台,准备再购4台新警车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中。二是着力补齐短板,夯实根基。按“两乡一中队”推动农村基层中队建设,目前县编办已批复成立罗溪中队。三是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保障重点”的原则,大幅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三、抓好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在县城主要出入口设置缉查布控卡口,并扎实开展相关应用,打击假牌成效明显,建成礼让行人抓拍点2处,在治超站不停车检测系统安装电子警察抓拍点3处,在高铁站、古楼桥安装违法停车抓拍点3处,竹市镇设置红绿灯1处。

十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今年大年初一,大队按照上级要求在高速出入口、国省道临县交界点开设防控卡点6个。初二开始全员取消春节假期,所有警力投入路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大队党组在防控一线开设临时党支部。随着疫情防控的进展,大队民警先后开展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保畅、复工复产复学、防疫卡点撤除、赴湖北宜昌接滞留人员复学、防疫物资保障等疫情防控工作,为我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进入秋冬季节大队强化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窗口单位均在门口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五、搞好交通警卫工作,完成县委、政府赋予的临时性任务。今年以来交通警卫工作任务重,每次接到任务大队长都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受到县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协助完成了“4.10”落水事故、雪峰山遂道车辆燃烧事故、脱贫攻坚普查等各项急难险重临时性工作任务,体现了交警大队党组的担当与作为。

2020年是“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之年,大队党组坚决在县委、政府和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以奔跑的姿态和决战的状态,加压奋进,逐梦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洞口公安交管工作新篇章。

十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急需完善。急需县政府拨付专项经费对现有7处红绿灯进行改造升级,对黎园路与华容路路、华容路与凤凰路路、雪峰路与佳和名都路口、雪峰路与健民路路、蔡锷路与沿道大道路口、风凰路与高武路路口等6处红绿灯新建。建设一个具有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决策指挥、科学高效的交通指挥中心,将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视系统、交通信息管理系统、通信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有机地结合

(二)县城交通秩序管理难度大。一是没有专用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摆的现象非常严重;二是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三是与城管部门工作职能存在交叉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如《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但该职能仍由交警部门履行

十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量化公安经费保障工作,提高年初部门预算保障额度,确保皇粮到位。

(二)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三)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四)强化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要求。

(五)强化固定资产管理,防止重购买、轻管理。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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