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概况

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开发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湘编(2003)15)、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湘编办(2010) 33)文件精神,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洞口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派出机构。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工业和科技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洞口经济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按照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中长期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规划。

(三领责审核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审核。

()负责规划和管理经济开发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基础

设施。

()负责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章;审核申报入园企业和新产品;负责指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科研和新产品研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管理:组织和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并按规定协调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做好外商外企的相关

服务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开发和储备管理。

()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统计、信息、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有关土地、工程建设等工作。

()负责经济开发区的党团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县有关部门在经济开

发区所设机构和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行使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 字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