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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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产业扶贫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公告

为了扎实推进洞口县脱贫攻坚进程 落实产业精准扶贫,现公开向社会招商引资发展现代农业 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洞口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主体:洞口县国土资源局

  三、项目名称:洞口县产业扶贫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

  四、项目规模及内容

  (一)拟在洞口县境内建设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规模不低于1000亩

  (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具体扶持政策根据项目情况 实行一企一策个案协商。

(三)新增耕地开发项目

 1、合作规模:

双方合作开发新增耕地指标总规模约30000亩 根据选址的实际情况,宜开水田开水田 宜开旱土开旱土。其中第1期10000亩指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第2期20000亩指标争取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最终面积及指标类型以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准

 2、企业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的通知》、《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洞口县政府洞政办发(2016)114号、洞政发(2017)9号、洞口县耕地开垦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政策要求 积极实施耕地开发项目。

3、投资人投资的耕地开发项目经验收后同意作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指标

4、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全额资金 依法确定施工方并与施工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5、耕地指标回购和收益分成

投资方投资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 招商方按投资成本回购15%,省留用不超过15% 市留用不超过10%,且省、市留用指标下拨的资金优先保证投资人成本 如有结余,双方协商分成 其余60%由招商人与投资人共同到省交易平台转让,所得交易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后的溢价部分 投资人分成比例不高于42%。

6、投资人需在签订协议后 按程序确定10000亩的选址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招商人预期收益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圆整(¥130000000.00)。

7、投资方负责对新增耕地进行后续的培肥和耕种 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1、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洞口县内投资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3000亩

2、企业能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41号)等文件政策要求 实施项目。

3、投资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同意由招商方使用或异地交易

4、洞口县国土资源局与投资人签订具体合同

  五、投资人申请资格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经工商注册的具备土地整理、复垦,土地管理服务 农业项目开发经营范围的涉农企业。2、企业实施过新增耕地开发项目

3、企业具有投资统筹实施以上各个项目的资金、人力、资源及相关操作能力

4、投资保证金:伍仟万圆人民币(50000000.00元) 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合作对象,该保证金转为招商人的预期收益款 意向投资人若未被确定为合作对象,该保证金在招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投资保证金汇入帐号

开户名称: 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洞口县正大支行)

银行账号:18355701040003471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24日9:00-11:30、14:30-17:3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洞口县国土资源局

  3.投资申请人报名时须持下列证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资保证金转账凭证。(5)已实施的耕地开发项目合同(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七、合作方的确定

  报名结束后 招商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若仅一家报名 则直接确定该报名单位为合作方,若两家及两家以上则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合作方

八、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邵阳市招商网、洞口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原洞口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洞口县产业扶贫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公告》予以撤回。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洞口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袁清怡

   电    话:18373950699  邮箱:1042263875@qq.com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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