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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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组织管理、发布有关信息。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工作;组织拟定交通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培训管理、教育扶贫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及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组织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实施;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监督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行业文明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有关事项。负责指导县内国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指导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指导全县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道、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路清障施救;指导全县公路路政队伍、装备建设、路政执法工作。

(四)工程计划股

    贯彻落实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负责衔接平衡;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估和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及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建设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工程建设和负责施工许可审批,指导国、省道和干线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国、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及时发现农村公路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有关技术政策,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及危桥改造、渡改桥、安保工程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运输科技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管理和综合运输枢纽、交通物流园(中心)、站场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省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的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拟定交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指导全县交通企业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县国防交通工作规定;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修改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督促、协助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全县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县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

(六)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与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拟订全县航道、港口、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指导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

(七)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贯彻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县本级及下拨乡镇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内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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