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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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事项类别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承办机构

提交审核材料

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

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洞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调查终结报告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证据和执法依据经听证的提交听证笔录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调查终结报告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证据和执法依据经听证的提交听证笔录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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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终结报告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证据和执法依据经听证的提交听证笔录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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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文书制作是否完备、规范;行政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法规股

2

行政处罚

对未 道路 班线 许可,擅自从事 客运经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 变造、被注销等 的道 运许 件从 路客 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 、变造、被注销等 无 效的道 路 客 运许 可 证 件从 事 道路客 运 经 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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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处罚

对超 可事项,从事道 运经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 越 许 可事项,从事道 路 客 运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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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处罚

对使用 4500千 克 以 上( 不 含4500 千克)普通货运 车 辆 未按 规 定 取得 道 路 货物 运 输 经营许可,擅自 从 事 道路 货 物 运输经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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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处罚

对使用 4500千 克 以 上( 不 含4500 千克)普通货运 车 辆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 注 销 等无 效 的 道路 运 输 经营 许 可 证件 从 事 道路 货 物 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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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处罚

对使用 4500千 克 以 上( 不 含4500 千克)普通货运 车 辆 超越 许 可 的事项,从事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 许 可 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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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处罚

对未 道路危 货物 许可,擅自从事 危险 运输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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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处罚

使用失效、伪 变造、被注销等 道路 货物 许可 从事 危险 运输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失效、伪 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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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处罚

对超 可事项,从事道 险货 输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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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处罚

对非 性道 险货 输单 事道 险货 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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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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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处罚

对机 维修 者使 冒伪 件维 动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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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处罚

维修 者承 报废 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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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处罚

维修 者擅 装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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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行政处罚

学品 运输 的驾驶人员、装 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 现场 员未 从业 上岗作业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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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行政处罚

险货 输企 者单 根据 化学 危险 采取 的安 护措施,或者未 必要 护用 应急 器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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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行政处罚

险货 输企 者单 及托 不向 人说 托运 险化 的种 数量、危险特性 发生 情况 急处 施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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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政处罚

险货 输企 者单 及托 家有 定对 运的 化学 善包 在外 装设 应标志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臵相应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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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政处罚

险化 需要 抑制 者稳定剂,托运 添加 未将 情况 承运人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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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行政处罚

险化 运输 人委 依法 危险 道路 许可 业承 险化学品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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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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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政处罚

险化 运输 人在 的普 物中 危险 品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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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行政处罚

险化 运输 人将 化学 报或 报为 货物托运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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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行政处罚

险货 输企 者单 配备 安全 人员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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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行政处罚

物道 输承 未对 人员 安全 和培训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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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行政处罚

险货 输企 者单 及托 的驾驶人员、装 理人员、押运
取得 资格 作业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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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行政处罚

准在 上增 者改 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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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在 建筑 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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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可在 建筑 区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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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征地 线 内新 改建、扩建建筑 者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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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建筑 区外 的建筑物、地面 物以 他设 挡公 志或 碍安全视距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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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行政处罚

路桥 行牵拉、吊装等 公路 安全 工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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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行政处罚

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 放物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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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行政处罚

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 建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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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行政处罚

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 设高 线和 易燃、易爆或
有毒 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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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行政处罚

可使 改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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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行政处罚

辆驾 1年内多次、严 重 违 法超限运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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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行政处罚

输企业 1 年内多次、严重 违 法 超限运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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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行政处罚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吊销经营许可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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