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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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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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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洞口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林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指导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责。承担洞口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竹木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备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执行和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承担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其指导工作。

11、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使用县级林业资金。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生产及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及生态建设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计划财务股、林政法规股、营林股、森林资源管理。设8个非独立核算二级事业机构:洞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木种苗站(加挂速生丰产林基地站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加挂森林病虫害测报站牌子)、国有林场管理站、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洞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洞口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牌子)、洞口县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洞口县林权交易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林业局本级以及洞口县乡镇林业站、洞口县木材管理站、洞口县森林消防中队。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林业局总收入5794.76万元,总支出5794.76万元。2018年总收入9311.68元,总支出9311.68元。2019年总收入和支出比2018年减少3516.92万元,减少37.77%,原因是2018年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债券资金4000万从林业局过账,记了林业局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洞口县林业局本级总收入为5794.76万元,都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12.02万元,占总收入的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占总收入的0.07%;节能环保支出161万元,占总收入的2.78%;农林水支出收入5575.74万元,占总收入的96.22%;交通运输支出30万元,占总收入的0.5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占总收入的0.17%;其他支出2万元,占总收入的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总支出为579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53万,占总支出的73.49%,项目支出1536.23万元,占总支出的26.5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568.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85.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项目支出中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48%;森林培育支出17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07%;林业技术与推广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5%;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4.2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8%;林业扶贫支出4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4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23.1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04%;其他农林水支出382.7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92%;林路养护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林业局财政拨款总收入为5794.76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为5794.76万元。2018年政拨款总收入9311.68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9311.68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和支出比2018年减少3516.92万元,减少37.77%,原因是2018年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债券资金4000万从林业局过账,记了林业局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财政拨款总支出为579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53万,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9%,项目支出1536.2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1%2018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减少228.23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乡镇林业站从7月起由乡镇管理,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745.15万元,原因是2018年国有林场棚户区债券资金4000万元经过了林业局账户,记了林业局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我局政拨款总支出5794.76万元,其中政拨款基本支出4258.53万,占总支出的73.49%,政拨款项目支出1536.23万元,占总支出的26.51%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568.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85.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政拨款项目支出中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48%;森林培育支出17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07%;林业技术与推广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5%;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4.2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林业防灾减灾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98%;林业扶贫支出4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4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23.1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04%;其他农林水支出382.7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92%;林路养护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我局财政拨款总支出为579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53万元,2019年初预算3041.91万元,增加了1216.6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440.3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职工工资和奖金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366.5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森林培育、公益林管护、造林绿化等管护支出和扶贫支出列作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对家庭个人补助支出增加411.3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林业局及24个乡镇林业站食堂生活费支出及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基本支出4258.53万元,全年基本公用经费支出685.9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17.5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9.5万元、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8.06万元)。公用经费总数685.9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765.36万元减少10.37%,原因是机构改革,乡镇林业站从7月划归乡镇管理,人员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由2018年的8.64万元降至8.02万元,压缩了7.18%。在支出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2019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按财政规定及时规范完成地进行了申报,并在政府和部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资产管理,全年未因违规分配使用资金受到相关处罚。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17.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6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经费9.5万元。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经费15万元。减少支出的原因为我局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林业局三公经费17.5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21.25万元压缩了17.36%。其中:公务接待费由2018年的8.64万元降至8.06万元,压缩了7.18%。公车运行维护费由2018年的12.61万元增加到9.5万元,减少了24.66%,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公务接待费支出8.06万元,共接待公务人员326批1258人,人平接待费64元。我局现有公务车2辆,2019年运行里程约6万公里,每公里支出1.6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已对本单位2019年预算和决算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做出《洞口县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了县财政局审核和省财政厅检查。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96万元2018年决算数765.36万元减少10.37%,原因是机构改革,乡镇林业站从7月划归乡镇管理,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会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费用,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详见附件洞口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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