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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1-07-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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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做好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发挥林农造林积极性,提高林农收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任务与补助标准

全县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面积25000亩,补助资金750万元。补助标准为300/亩。

二、申报条件与补助范围

1、造林地林权清晰,无权属纠纷,申报补助者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申报主体需提供山林经营权属证明,属承包造林的还须提供承包合同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申请补助对象为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林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3、补助范围:去冬今春造林,采用良种或优质苗木,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冠下以及乡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造林和低质低效林补植补造,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管护良好,面积不少于1亩的造林地,但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以及与其他中央资金补助的造林不得纳入。

4、按照先造后补、谁造补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刚脱贫乡村、贫困农民、生态廊道、生态脆弱地区、难造林地区等重点区域造林和乡村振兴建设村,以及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予以优先安排。

三、验收技术标准和面积计算

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冠下造林以及补植补造为主的低质低效林改造,按《造林技术规程》(GB/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等技术标准执行,以小班为验收单位,登记造林主体、林地权属、小班号、造林地点、造林面积、前地类、整地方式、种苗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成活率等主要因子指标,完成图表卡等验收成果资料。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单排和零散植树,按株数30/亩折算面积,要求乔木地径在3cm(含)以上或灌木高60cm(含)以上或灌木球径30cm(含)以上,低于以上标准不折算面积。种植两排(含)以上的乔木、灌木,按实测算面积。“四旁”造林以表格登记进行验收。

四、工作程序

1、方案制定和公布。县林业局根据省下达的任务计划制定造林补助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发送给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国有林场,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将工作方案在乡镇所在地以及村级公共场所公布公开,国有林场负责在林场区域公布公开。所有公布公开均要拍照留影。

2、组织申报。国有林场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申报材料报局营林股。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范围向所属村或乡镇申报,经村、乡镇审查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报局营林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7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检查验收。县林业局于2021810日开始,组织专业队伍,对乡镇审核后拟纳入补助范围的造林进行统一验收。以小班为单元进行验收,按照造林检查验收办法,利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小班调绘,核实造林地四至界线,记载造林主体、林地权属、小班号、造林地点、造林面积、前地类、整地方式、种苗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成活率等主要指标,制定小班验收图表等成果资料。小班实行落地上图入库管理。

4、计划分解。县林业局根据申报情况、验收结果,形成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国有林场,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

5、公开公示。县林业局负责将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在造林所在乡镇、行政村同步进行张榜公示。

6、管护合同。县林业局营林股组织对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与县林业局签订三年新造林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7、拨付资金。20211020日前,县林业局营林股按照验收结果及签订的管护合同情况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会同计财股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拨付造林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或银行账户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8、自查总结。20211220日前,县林业局完成造林补助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确保造林补助工作顺利进行,县林业局成立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财务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营林股、计财股、局机关纪委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县造林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营林股股长担任。

2、分工协作。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补助任务完成。县林业局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分解计划任务、拨付补助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主要负责本区域内政策宣传、收集造林资料、造林主体审查、方案公布公开、村级公示公开等工作。

3、广泛宣传。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惠民工程,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大力宣传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广大群众营造生态林、混交林、乡土珍贵树种林,不断提高造林成效。

4、优化管理。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县林业局与造林主体要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管护合同一经签订,造林主体不得擅自转包;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三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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