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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2-06-2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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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工作,确保造林建设成效和资金运行安全,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2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1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划任务与补助标准

全县2022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面积22500亩,补助资金675万元。补助标准为300元/亩。

二、申报资格与补助范围

(一)申报资格。申报主体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面积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者造林的,第三者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二)补助范围。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乡村“四旁”及其它非林地上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本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的造林可纳入补助范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反《森林法》需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他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先造后补、谁造补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资金任务,对于工、青、妇、等群众团体造林,经济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廊道、乡村绿化,经济困难农民、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省级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及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予以优先安排。

三、验收技术标准和面积计算

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等山地造林,按《造林技术规程》(GB/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等技术标准执行,以小班为单位,利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调绘面积,核实造林地四至界线,登记造林主体、林地权属、小班号、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前地类、整地方式、种苗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成活率、管抚情况等主要因子指标,成活率在85%以上为质量合格。乡村四旁造林(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单排或零散植树,按30/亩折算面积,要求乔木地径在3cm(含)以上,经济林树种要求2年生(含)优质苗木或灌木高60cm(含)以上或灌木球球径30cm(含)以上。农民“宅旁”造乔木地径在3cm(含)以上的乡土珍贵树种按10株/亩折算面积,其它造林按30株/亩折算面积。乡土珍贵树种以《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年版)》(湘林造〔2020〕11号)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方案发布。县林业局根据省下达的任务计划制定造林补助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发送给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国有林场,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将工作方案在乡镇(街道、管理区)所在地以及重点村级公共场所公布公开,国有林场负责在林场区域公布公开。所有公布公开均要拍照留影存档,近远景各一张同时报送县林业局营林股。

(二)组织申报。国有林场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申报材料报县林业局营林股。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林业局(跨乡)申报,农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乡镇(街道、管理区)签具意见后由乡镇(街道、管理区)统一报县林业局营林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检查验收。县林业局于2022年8月开始,组织专业队伍,统一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面积出具小班验收图表等成果资料。

(四)落实任务。县林业局根据申报情况、验收结果,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国有林场,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小班实行落地上图入库管理。

(五)公开公示。县林业局负责将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以表格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林场,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在造林地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区)、行政村同步进行张榜公示,国有林场在林场所在地公示,并拍照留影存档,近远景各一张同时报送县林业局营林股。

(六)管护合同。县林业局营林股组织对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与县林业局签订三年新造林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七)拨付资金。2022年12月31日前,县林业局营林股按照验收结果及签订的管护合同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会同计财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拨付造林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或银行账户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八)自查总结。2023年6月20日前,县林业局完成造林补助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造林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惠民工程,要以林农为中心,以林业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造林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理区)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申报、计划落实、成果核实等方面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

(二)分工协作。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补助任务完成。县林业局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分解计划任务、拨付补助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主要负责本区域内政策宣传、收集造林资料、造林主体审查、方案公布公开、村级公示公开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大力宣传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广大群众营造生态林、混交林、乡土珍贵树种林,不断提高造林成效。

(四)优化管理。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县林业局与造林主体要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管护合同一经签订,造林主体不得擅自转包;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三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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