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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3-05-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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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确保建设成效和资金运行安全,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划任务与补助标准

全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面积5600亩,补助资金168万元(第二批计划任务以省下达为准,参照本工作方案,不再另行文)。补助标准为300元/亩。

二、申报资格与补助范围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为对造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面积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造林的,第三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补助范围。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乡村“四旁”及其它非林地上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年度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本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的造林可纳入补助范围。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反《森林法》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计划任务分配办法

按照自愿申报、先造后补、谁造补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任务。在生态环境布局上,对于村庄小微公园、村民广场、村庄公共绿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造林重点安排;在区域上,经济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区域造林优先考虑;在造林主体上,农户特别是脱贫农户、国有林场、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先考虑;在造林技术上优先安排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

、验收技术标准和面积计算

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低质低效林地等山地造林,按《造林技术规程》(GB/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等技术标准执行,以小班为单位,利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调绘面积,核实造林地四至界线,登记造林主体、林地权属、小班号、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前地类、整地方式、种苗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成活率、管抚情况等主要因子指标,成活率在85%以上为质量合格。乡村四旁造林(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单排或零散植树,按30/亩折算面积,要求乔木地径在3cm(含)以上,经济林树种2年生(含)以上,灌木高60cm(含)以上或灌木球球径30cm(含)以上。农民“宅旁”造乔木地径3cm(含)以上的乡土珍贵树种以《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年版)》(湘林造〔2020〕11号)为准10株/亩折算面积。

、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县林业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造林补助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发送给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国有林场,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将工作方案在乡镇(街道、管理区)所在地以及重点村级公共场所公布公开,国有林场负责在林场区域公布公开。所有公布公开均要拍照留影存档,近远景各一张报送县林业局营林股存档

2、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申报材料报局营林股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林业局(跨乡)申报,乡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乡镇(街道、管理区)资格初审后由乡镇(街道、管理区)统一报县林业局营林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2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检查验收。县林业局于20239月开始,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面积出具小班验收图表等成果资料。

4、落实任务。县林业局根据申报情况、验收结果,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村和国有林场,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造林小班实行落地上图入库管理。

5、公开公示。县林业局负责将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以表格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国有林场,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在造林地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区)、行政村同步进行张榜公示,国有林场在林场所在地公示,并拍照留影存档,近远景各一张同时报送县林业局营林股。

6、拨付资金。2024531日前,县林业局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按照财务报帐制度与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及时拨付造林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7抚育管护。新造林幼林抚育要连续抚育三年,每年两次,各乡镇督促造林主体组织完成。幼林管护在纳入林长制护林网格化管护范围的基础上,造林主体要主动加强管护,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8、自查总结。20246月20日前,县林业局完成造林补助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报送省市林业局。建立造林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要以林农为中心,以林业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造林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理区)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重点加强项目申报、计划落实、成果核实等方面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项目健康实施。

2、分工协作。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补助任务完成。县林业局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分解计划任务、拨付补助资金、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主要负责本区域内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土地权属认定、开展检查验收、造林主体资格审查、公布公开等工作。

3、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大力宣传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广大群众营造生态林、混交林、乡土珍贵树种林,不断提高造林成效。

4、优化管理。一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在乡村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造林补助实施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用于造林主体造林生产和劳务费用补助,不得用作项目单位的工作经费。三是加强服务指导,落实管护措施。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要加强服务指导,大力宣传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广大群众开展生态造林,积极营造混交林、珍贵树种林造林主体要加强新造林的培育和管护,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为造林补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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