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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方案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3-05-3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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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洞口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方案。

一、计划任务和补助标准

省林业局安排我县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计划任务5000亩,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补助标准200元/亩。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自愿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国有林场、家庭林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以及林业大户等实施主体。

2、林权清晰,无权属纠纷。申报主体对森林质量提升的林有使用权或经营权。

3、面积集中连片。要求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4、抚育方式割灌除草、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林分为中幼林,达到《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规定的抚育条件。

三、计划任务分配办法

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自愿申报、谁抚补谁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确定分配方案。在区域上,优先保障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在抚育主体上,优先考虑国有林场、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抚育对象上,优先大面积连片、退化的过密人工针叶纯林;在抚育方式上,抚育间伐优先安排

、检查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分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国家级抽查等三级验收。县级自查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方法,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完成抚育作业任务后,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资金兑现的依据。检查验收主要依据是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

、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县林业局根据省下达的任务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发送给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国有林场,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负责将工作方案在乡镇(街道、管理区)所在地以及重点村级公共场所公布公开,国有林场负责在林场区域公布公开。所有公布公开均要拍照留影存档,近远景各一张报送县林业局营林股存档

2组织申报。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申报材料报局营林股。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域向所在村或乡镇(跨村)或县林业局(跨乡镇)申报,村、乡镇(街道、管理区)资格审查后,统一县林业局审核,申报材料报林业局营林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6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计划分配。县林业局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计划任务分配办法,将计划任务分配到乡镇、村和国有林业单位,时间要求在2023615日前完成。

4、作业设计。县林业局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等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审批。

5、组织施工。各抚育主体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专业队伍施工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等单位组织具有森林抚育经验技术指导的技术人员,深入地块、小班现场进行施工指导,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按照事前培训、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的要求,实行全程质量管理。所有抚育任务要求2024510日前完成。

6、检查验收森林抚育作业完成后,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开展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7、公开公示。检查验收结果在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区)、行政、国有林场等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抚育补助主体基本情况、补助面积、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公示影像近远景各一张,报县林业局营林股存档

8、资金兑现。县林业局根据验收结果编制资金结算表,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要求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兑现工作。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9、自查建档县林业局在20246月2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自查报告报送市林业局。建立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专项档案,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有关要求

    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是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林业发展的战略举措,对兴林惠民具有重要意义。县林业局负责补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技术指导,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严防虚报冒领、“雁过拨毛”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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