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2023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遴选公示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工作的通知》(邵农联〔2023〕37号),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遴选公示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市级示范园须是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经营主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2)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由参与园区创建的最主要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该创建主体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时间在1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3)园区主导产业须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主导产业为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蔬菜、现代种业、天然纤维(不含棉花)、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休闲农业等十大产业。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湘农联〔2018〕94号)要求,“一县一特”、“一特两辅”主导特色产业优先申报;
(4)园区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二品一标”认证(休闲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绿色产品产地认定,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合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5)产业布局集中融合。产业园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一般不低于400亩(设施农业面积150亩),实现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产地初加工)、仓储、流通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
(6)已参与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的,不再申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的认定。
(7)必须为洞口县农业农村局、洞口县财政局认定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县级示范园。
具体创建认定标准见《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认定评分细则》(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自我申请。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文档(Word)发到指定电子信箱。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不予受理:1.项目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2.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质量不高的;4.已认定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的。
(三)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8日
联系人:李文(计划财务股)
电话号码、微信号:13574984178
附件:关于印发《邵阳市2021-2025年培育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农联〔2021〕97号)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邵农联〔2021〕97号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邵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邵阳市2021-2025年培育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现将《邵阳市2021-2025年培育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邵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邵阳市2021-2025年培育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及《邵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布局,为扎实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创建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市创建5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的目标,现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要素有效聚集、产业体系健全、科技含量较高、物质装备先进、运行管理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使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成为我市现代农业的展示窗口,机制创新的试验基地,农业技术的孵化中心。
(二)建设方式与目标。遵循“市级制定建设标准,市、县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财政奖补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2021年-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5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
二、基本条件与申报程序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是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要素有效聚集,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园区。
1.基本条件
(1)申报市级示范园须是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经营主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2)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由参与园区创建的最主要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该创建主体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时间在1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3)园区主导产业须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主导产业为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蔬菜、现代种业、天然纤维(不含棉花)、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休闲农业等十大产业。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湘农联〔2018〕94号)要求,“一县一特”、“一特两辅”主导特色产业优先申报;
(4)园区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二品一标”认证(休闲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绿色产品产地认定,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合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5)产业布局集中融合。产业园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一般不低于400亩(设施农业面积150亩),实现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产地初加工)、仓储、流通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
(6)已参与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的,不再申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的认定。
(7)项目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具体创建认定标准见《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认定评分细则》(附件3)。
2.园区申报认定
(1)创建主体申请。符合市级示范园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农财部门联合核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对创建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编写《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申报书》(附件2),联合向市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
(3)市级复核。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材料进行复核、考察、评分和综合评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认定授牌为市级示范园。
(4)对认定授牌的市级示范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补,并优先推荐申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 强化创建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准确把握产业园的功能定位,要按照促进产业兴旺的要求,结合本县和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强优势、补短板、求突破,编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要突出探索新理念新办法新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的难点,加快完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和联农带农机制。要按照市级创建方案要求,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区三年创建计划,明确支持优先序,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级逐项抓好落实。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确保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取得实效。
(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特色产业园”数据库,对“特色产业园”实行“户籍式”档案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或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摘牌处罚,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市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
2、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申报书
3、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认定评分细则
附件1
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申报、认定和监管,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园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是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要素有效聚集,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特色明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园区。
第三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实行“市级制定建设标准,县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优先推荐结合”机制。对经营主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达到本办法规定创建标准的,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认定后授予“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称号,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第四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申报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市级示范园须是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经营主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2、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由参与园区创建的最主要的经营主体提出申请。该创建主体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时间在1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3、园区主导产业须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主导产业为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蔬菜、现代种业、天然纤维(不含棉花)、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休闲农业等十大产业。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湘农联〔2018〕94号)要求,“一县一特”、“一特两辅”主导特色产业优先申报;
4、园区主导农产品应进行“二品一标”认证(休闲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绿色产品产地认定,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合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5、产业布局集中融合。产业园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一般不低于400亩(设施农业面积150亩),实现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产地初加工)、仓储、流通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
6、已参与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的,不得申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的认定。
7、项目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具体创建认定标准见《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认定评分细则》(见附件3)。
第六条 申报市级示范园的创建主体应提供下列真实的申报材料:
1、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所在县级政府出台的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发展的发展规划、会议纪要、政策措施、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拨付凭证等;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殖业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从业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表、水域滩涂养殖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3、养殖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种子种苗产业园应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等复印件;
4.项目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原件等;
5.项目申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购置或修建的仓库、加工用房等附属设施清单、照片,购置或修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购置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6.项目申报主体管理人员和员工学历、职称、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与有关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开展科技合作的协议复印件和开展服务的工作情况,自有科研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7.项目申报主体园区所产主导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范,农业投入品、产品、种子(苗)质量检验报告;园区主要农产品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园区聘用当地农民的协议和工资支付凭证等;项目申报主体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反映园区建设情况的3-5张高清图片等。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确定申报指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确定全年计划认定数和各县市区申报控制数,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组织申报。
2、创建主体申请。符合市级示范园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农财部门联合核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对创建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编写《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申报书》(见附件2),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
4、市级复核申报。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认定和授予“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的称号,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
附件2
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
申 报 书
特色产业园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E-mail:
园区归口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申报书封面填写说明
1、特色产业园名称统一为:县市区+申报主体+品牌+产业+园(3号楷体,下同)
2、建设地点请详细到乡(镇)、村(居委会)或镇、街(路、道、巷)、门牌号码。
3、申报单位为园区创建主体。
4、园区归口管理部门为县级农业局或畜牧水产局。
5、申报书封面统一为素色,并请制作书脊,格式为:县市区+申报主体+品牌+产业+园(4号黑体,竖排)。
目 录
一、文件
(一)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二)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推荐文件、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1)、评审核查意见表(详见附件2-2),公示文件其公示截图等证明资料;
二、申报书(编写大纲)
(一)基本情况
1.创建主体情况。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时间、登记机关、经营范围、实际主营业务及获得的主要荣誉。法人代表信息及获得的有关荣誉。
2.产业园基本情况。区位交通条件包括地理位置(细化到行政或街道门牌号码)、耕地、林地、灌溉条件、交通设施(村园连接道路、产业园内机耕路和作业道);产业园特殊条件(如种子种苗隔离条件、畜禽防疫条件、特种水产生产环境等)产业园区面积、总体规划和功能布局等。
3.产业园建设情况。已完成总投资,已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含产业园生产经营〈销售〉设施、园内基础设施、办公、生活及其他配套设施),上年底总资产。
4. 产业园生产经营情况。最近两年来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年度投产规模,年度收入情况(包括总收入以及农产品销售收入、加工增值收入、服务收入等),年度支出情况(只计算一般生产性支出和人员工资支出等,不含固定资产投入),年度纯利润,上年底总负债,相关征信记录。
(二)基础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区域资源特点,产品外观、内在品质、风味及功能等方面的特点;主要目标市场,价格优势及品牌知名度等。种养、加工、包装、储存、物流等环节标准化情况;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情况。接受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情况。
2.产业布局集中融合。产业园已建成规模;种养、加工、服务(销售)、办公等各功能区布局情况;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产地初加工)、仓储、流通等基础设施全产业链协调配套情况等。
3.资源要素集约高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高素质农民等各层次人员的学历(培训)、职称、业绩等情况;主要技术依托单位情况及主要合作事项与合作成果等情况。产业园所在地(县、乡、村)在土地、环境、资金、项目等方面提供的主要支持服务、取得的主要成效。
4.运行管理规范有序。产业园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制度以及全程生产记录。联农带农情况,包括带动农民就业、农民增收等情况。
5.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要求,查找种养、加工、服务(销售)等环节的突出短板。
(三)建设重点
1.产业园三年发展规划。包括今后三年发展目标,分别提出产品、产量、质量、效益以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方面的指标。今后三年重点建设任务或建设项目等。
2.今后一年建设投资计划,并附投资概算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1、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所在县级政府出台的扶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发展的发展规划、会议纪要、政策措施、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拨付凭证等;
2、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殖业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从业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表、水域滩涂养殖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3、养殖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种子种苗产业园应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等复印件;
4.项目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原件等;
5.项目申报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购置或修建的仓库、加工用房等附属设施清单、照片,购置或修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购置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6.项目申报主体管理人员和员工学历、职称、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与有关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开展科技合作的协议复印件和开展服务的工作情况,自有科研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7.项目申报主体园区所产主导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范,农业投入品、产品、种子(苗)质量检验报告;园区主要农产品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园区聘用当地农民的协议和工资支付凭证等;项目申报主体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反映园区建设情况的3-5张高清图片等。
附件2-1
市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基本情况表
一、产业园基本信息 |
|||||
产业园名称 |
|
特色产业 |
(精确到具体品种) |
||
创建主体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并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身份证号码 |
|
||
详细地址 |
(县乡村组或街道门牌号码) |
联系方式 |
|
||
备注 |
(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情况或获得省级以荣誉等信息) |
||||
二、产业园发展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值 |
备注 |
||
主导产业 |
产业园总产值 |
万元 |
|
|
|
主导产业产值 |
|
|
|||
其中:一产产值 |
|
|
|||
二产产值 |
|
|
|||
主导产业年产量 |
吨 |
|
|
||
主导产业(种植业)种植面积 |
亩 |
|
|
||
其中: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 |
亩 |
|
|
||
主导产业(畜牧)养殖规模(年出栏或出笼) |
头(只、羽、箱) |
|
|
||
其中:标准化养殖(年出栏或出笼) |
头(只、羽、箱) |
|
|
||
主导产业(水产)养殖水面 |
亩 |
|
|
||
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 |
% |
|
|
||
接受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检测合格率 |
% |
|
|
||
地理标志农产品或气候品质认证 |
认证类别/时间: |
||||
产业布局 |
产业园总经营面积 |
亩 |
|
|
|
相对集中连片面积 |
亩 |
|
|
||
种植面积 |
亩 |
|
|
||
畜牧养殖规模 |
头(只、羽、箱) |
|
|
||
水产养殖水面 |
亩 |
|
|
||
农产品加工面积 |
亩 |
|
|
||
仓储面积 |
亩 |
|
|
||
流通或营销(电商)服务面积 |
亩 |
|
|
||
要素集约 |
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
人 |
|
|
|
大专以上管理人员 |
人 |
|
|
||
高素质农民证书持证人数 |
人 |
|
|
||
良种覆盖率 |
% |
|
|
||
综合机械化率 |
% |
|
|
||
引进人才和品种、技术及推广经费 |
万元 |
|
|
||
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支撑单位名称 |
|
||||
带动农民 |
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
|
|
其中固定用工人数 |
人 |
|
|
||
固定用工人均月工资 |
元 |
|
|
||
季节性用工人数 |
人 |
|
|
||
季节性用工天数 |
天 |
|
|
||
季节性用工平均日工资 |
元 |
|
|
||
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
|
||
注:表中填写数据为上年度数据。 |
|||||
备注:“主导产业”“产业布局”中的数据,根据申报产业填报。 产业园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
附件2-2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核查意见表
申报主体 |
|
时间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园区建设地点 |
|
|||
县 级 核 查 |
核查评审意见 |
|
||
核查人 |
|
|||
单 位 (印章) |
|
|||
市 级 复 核 |
复核意见 |
|
||
复核人 |
|
|||
单 位 (印章) |
|
附件3
邵阳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市级示范园认定评分细则
一、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1-3 (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划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申报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核实其真实性。 |
园区土地经营权在2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到4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面积150亩),计10分。既有露地种植面积又有设施栽培面积的,设施栽培面积可按1:5的比例折算成露地面积计算。 |
达不到要求的不受理。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10分,未集中连片分成2个区的扣4分,分成3个区的扣8分。3个区以上的不计分。 |
|
|||
8、主导产业突出(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财务报表,核实其真实性。 |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60%,或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60%以上的计2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40%不给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3(80分) |
9、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22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配套耕整机械的计10分,购置2台以上的计14分,最多不超过16分,没有不计分;购置旱地作物播种机、动力喷雾器、收获机械的,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2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6分。 |
|
10、农产品初加工能力(8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置烘干机日烘干能力达到5吨的计4分,达到10吨的计6分,达到15吨以上的计8分,低于5吨以下的不计分。或油料加工服务面积50%的计4分,每提高10个点加1分,最多10分。 |
|
|
11、仓储能力(10分) |
查看购置合同、实物查看 |
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计10分,每少50平方米扣2分,低于150平方米的不计分。 |
|
|
12、田间工程基础条件(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比例,丘陵山地达60%以上计10分,每减少10%扣2分,丘陵山地低于30%不计分。 |
|
|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丘陵山地6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5分,每减少10%的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40%的不计分。 |
|
|||
13、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20分) |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5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7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或专利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与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计10分,与市级合作的计8分,与县市区级合作的计5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4-15(40分) |
14、“二品一标”认证(25分) |
查看认证证书 |
“二品一标”获证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60%的计1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30%的不计分。 |
申报主体要与认证主体一致,且已经获得证书。 |
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计15分,认证为有机食品的计15分,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计15分。 |
||||
15、农产品质量安全(15分) |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 |
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计5分,没有不计分。 |
没有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受理。 |
|
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没有的不予受理。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抽检的计10分,每增加1次抽检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 |
||||
六、带动农民致富,发展意愿强烈16-17(20分) |
16、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7、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二、蔬菜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 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划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申报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核实其真实性。 |
园区土地经营权在2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到4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面积150亩),计10分。既有露地种植面积又有设施栽培面积的,设施栽培面积可按1:5的比例折算成露地面积计算。 |
达不到要求的不受理。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10分,未集中连片分成2个区的扣4分,分成3个区的扣8分。3个区以上的不计分。 |
|
|||
8、主导产业突出(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财务报表,核实其真实性。 |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60%,或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60%以上的计2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40%不给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3(80分) |
9、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16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置拖拉机1台计6分,购置2台以上的计8分,最多不超过10分,没有不计分;购置旋耕机、起垄机、深松机、动力喷雾器的,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1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3分。 |
|
10、农产品初加工能力(14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有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初加工场地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配置操作台、传送带等冲洗加工设备的计4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11、仓储能力(10分) |
查看购置合同、实物查看 |
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计10分,每少20平方米扣1分,低于20平方米的不计分。 |
|
|
12、工程基础条件(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比例,丘陵山地达60%以上计5分,每减少10%扣2分,丘陵山地低于30%不计分。 |
|
|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微型滴灌、微型喷灌系统的计5分,建有1项的计3分,两者都没有的不计分。 |
|
|||
13、工程基础条件(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丘陵山地6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5分,每减少10%的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的不计分。 |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4-16(40分) |
14、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10分) |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2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3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或专利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5分。 |
|
与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以上合作计5分,与市级合作的计3分,与县市区级合作的计2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5分。 |
||||
15、“二品一标”认证(15分) |
查看认证证书 |
“二品一标”获证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60%的计1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30%的不计分。 |
申报主体要与认证主体一致,且已经获得证书。 |
|
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计5分,认证为有机食品的计5分,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计5分,最多不超过5分。 |
||||
16、农产品质量安全(15分) |
查看材料 |
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计5分,没有不计分。 |
|
|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 |
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没有的不予受理。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抽检的计8分,每增加1次抽检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
没有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受理。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7-18(20分) |
17、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8、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三、现代种业(水稻制种)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 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则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现场查看申报主体园区制种面积、查看种子生产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 |
土地经营权在2年以上,且制种面积最低不低于400亩。达到400亩的,计5分,每增加100亩,计1分,最高计10分。 |
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受理。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10分,未集中连片分成2个区的计4分,分成3个区的计3分,3个区以上的计2分。 |
|
|||
8、隔离条件(20分) |
实地查看 |
园区同一制种片区内,无其他水稻插花种植,计20分。有其他水稻种植但达到制种花期隔离要求的,面积每超过2%扣1分,扣完为止;花期隔离达不到要求的,串粉源面积每超过1亩扣2分,扣完为止。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3(80分) |
9、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15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或农机专业化服务协议 |
通过自购农机或租赁农机服务方式,在土地耕整、父母本种植、植保施药、收割等4个关键环节实施机械化作业,作业面积达到60%以上,计12分,每个环节作业面积每减少20%扣1分,扣完为止。培育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计3分,没有的不计分。 |
|
10、种子烘干能力(20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置烘干机日烘干能力达到5吨的计5分,达到10吨的计10分,达到15吨以上的计15分,达到20吨的计20分,低于5吨的不计分。 |
|
|
11、种子仓储能力(20分) |
查看合同、实物查看 |
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计分20,每少10平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 |
|
|
12、田间基础设施条件(1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比例,丘陵山地达60%以上计5分,每减少10%扣1分。 |
|
|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6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3分,每减少10%的扣1分。 |
|
|||
13、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15分) |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5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7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专利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与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计5分,与市级合作的计3分,与县级合作的计3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5分。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4-15(40分) |
14、标准化、规范化生产(30分) |
查看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生产档案、收种结算台账资料等 |
技术方案覆盖全部生产环节,技术标准齐全的,记10分,每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技术方案科学有效,单产每亩200公斤以上,计5分,每低25公斤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产档案齐全、规范,计10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企业与代制商和农户之间、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无种子质量与经济纠纷的,计5分,有纠纷的不计分。 |
||||
15、种子质量监控措施及结果(10分) |
查看生产质量监控方案和上年度种子质量结果 |
质量监控方案达到技术要求且实施到位,上年度收种种子质量合格率95.0%以上,种子抽检合格率100%,计10分,合格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6-17(20分) |
16、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3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7、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加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加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四、天然纤维(蚕桑、饲料桑)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 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划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申报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核实其真实性。 |
养蚕的配套小蚕共育室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桑树种植集中面积达到300亩以上(饲料桑500亩以上),且土地经营权在2年以上的计10分。 |
达不到要求的不受理。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10分,未集中连片分成3个区的扣4分,分成4个区的扣8分。4个区以上的不计分。 |
|
|||
8、主导产业突出(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财务报表,并核实其真实性。 |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50%,或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30%不给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4(80分) |
9、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22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置运输车辆1台以上计4分,没有不计分;购置桑叶伐条机、动力喷雾器、切桑机、桑叶收割机,饲料桑加工厂及设备一套,收割机1台,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2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4分;购置省力化蚕台5套或100平方米以上最多计2分。 |
|
10、农产品初加工能力(12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建有烘茧站及配套设施,单季烘干茧能力1吨以上的计8分,进行副产品加工且设施设备齐全的计4分。购置桑叶烘干机日烘干能力达到1吨的计3分,达到2吨的计6分;购置桑叶粉碎机日粉碎能力达1吨的计3分,达到3吨的计6分;两者达不到各自最低要求的不计分。 |
|
|
11、仓储能力(6分) |
查看购置合同、实物查看 |
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计6分,每少30平方米扣2分,低于80方米的不计分;或购置(建设)发酵缸(池)20立方米以上计4分,30立方米以上计6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12、田间工程基础条件(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比例,丘陵山地达60%以上计10分,每减少10%扣2分,丘陵山地低于30%不计分。 |
|
|
现场实地查看 |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丘陵山地6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5分,每减少10%的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的不计分。 |
|
|||
14、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20分) |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5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7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专利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与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计10分,与市级合作的计8分,与县级合作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5(40分) |
15、品牌管理(40分) |
查看现场和证书 |
注册有自己品牌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 |
申报主体要与注册品牌主体一致,且已获得证书。 |
建有田间生产档案档案的计10分,建有养蚕档案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桑园离棉田田或烟草地50米以上计20分,每减少10米扣5分,低于20米的不计分。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6-17(20分) |
16、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7、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五、水果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 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划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2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申报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核实其真实性。 |
园区土地经营权在2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到400亩以上的(山区园区种植面积400亩以上),或者设施面积150亩以上的,计10分,既有露地种植面积又有设施栽培面积的,设施栽培面积可按1:5的比例折算成露地面积计算。 |
达不到要求的不受理。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10分,未集中连片分成2个区的扣4分,分成3个区的扣8分。3个区以上的不计分。 |
|
|||
8、主导产业突出(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财务报表,并核实其真实性。 |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50%,或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计2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40%不给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3(80分) |
9、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16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置开沟机、修剪机、割草机、喷药机,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2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4分。 |
|
10、农产品初加工能力(14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有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初加工场地的计6分,没有的不计分。配置清洗机、分级打蜡机的,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2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4分。 |
|
|
11、仓储能力(10分) |
查看购置合同、实物查看 |
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计10分,每少40平方米扣2分,低于20平方米的不计分。 |
|
|
12、工程基础条件(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比例,丘陵山地达60%以上计5分,每减少10%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不计分。 |
|
|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微型滴灌、微型喷灌系统的计5分,建有1项的计3分,两者都没有的不计分。 |
|
|||
|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丘陵山地6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5分,每减少10%的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的不计分。 |
|
|
|
13、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20分) |
|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5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7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或专利的计10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与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计10分,与市级合作的计8分,与县级合作的计5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4-15(40分) |
14、“二品一标”认证(25分) |
查看认证证书 |
“二品一标”获证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50%的计1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30%的不计分。 |
申报主体要与认证主体一致,且已经获得证书。 |
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计15分,认证为有机食品的计15分,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计15分。 |
||||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15分) |
查看材料 |
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计5分,没有不计分。 |
|
|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 |
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没有的不予受理。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抽检的计8分,每增加1次抽检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
没有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受理。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6-17(20分) |
16、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7、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六、茶叶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 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划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4-6强(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申报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核实其真实性。 |
园区土地经营权在2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4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达150亩以上),计10分。 |
达不到要求的不受理。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10分,未集中连片分成2个区的扣4分,分成3个区的扣8分。3个区以上的不计分。 |
|
|||
8、主导产业突出(20分) |
实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财务报表,并核实其真实性。 |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50%,或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计2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40%不给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3(80分) |
9、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12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置采茶机、修剪机、小型耕作机,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1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3分。没有的不计分。 |
|
10、农产品初加工能力(20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有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初加工场地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配置茶叶杀青机、揉捻机、烘干机的,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1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7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11、仓储能力(8分) |
查看购置合同、实物查看 |
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计8分,每少20平方米扣2分,低于20平方米的不计分。 |
|
|
12、工程基础条件(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比例,丘陵山地达60%以上计5分,每减少10%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不计分。 |
|
|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微型滴灌、微型喷灌系统的计5分,建有1项的计3分,两者都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丘陵山地6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5分,每减少10%的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的不计分。 |
|
|||
13、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20分) |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5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7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或专利的计10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
|
|
与省级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计10分,与市级合作的计8分,与县级合作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4-15(40分) |
14、“二品一标”认证(25分) |
查看材料、证书 |
“二品一标”获证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50%的计1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30%的不计分。 |
申报主体要与认证主体一致,且已经获得证书。 |
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计15分,认证为有机食品的计15分,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计15分。 |
||||
15、农产品质量安全(15分) |
|
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计5分,没有不计分。 |
|
|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 |
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没有的不予受理。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抽检的计8分,每增加1次抽检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
没有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受理。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6-17(20分) |
16、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7、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七、中药材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 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划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申报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核实其真实性。 |
中药材种植面积400亩以上,山区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其中道地大宗优质中药材同一品种种植面积占比40%以上,或者设施面积150亩以上,规模面积达到要求,且土地经营权在2年以上的计10分。既有露地种植面积又有设施栽培面积的,设施栽培面积可按1:5的比例折算成露地面积计分。 |
达不到要求的不受理。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10分,未集中连片分成2个区的扣4分,分成3个区的扣8分。3个区以上的不计分。 |
|
|||
8、主导产业突出(20分) |
实地查看申报主体自有基地生产面积、查看财务报表,并核实其真实性。 |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50%,或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60%以上的计2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40%不给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3(80分) |
9、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16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购置旋耕机、起垄机、深松机、动力喷雾器的,每种机械每购置1台计1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4分。 |
|
10、农产品初加工能力(14分) |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
有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初加工场地的计7分,没有的不计分。配置操作台、传送带等冲洗加工设备的计7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11、仓储能力(10分) |
查看购置合同、实物查看 |
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计10分,每少20平方米扣2分,低于20平方米的不计分。 |
|
|
12、工程基础条件(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 |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比例,丘陵山地达60%以上计5分,每减少10%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不计分。 |
|
|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建有微型滴灌、微型喷灌系统的计5分,建有1项的计3分,两者都没有的不计分。 |
|
|||
现场实地查看 |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丘陵山地6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5分,每减少10%的扣1分,丘陵山地低于30%的不计分。 |
|
||
13、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20分) |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5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7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或专利的计10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
与省级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计10分,与市级合作的计8分,与县级合作的计5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4-15(40分) |
14、“二品一标”认证(25分) |
查看材料、证书 |
“二品一标”获证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50%的计10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30%的不计分。 |
申报主体要与认证主体一致,且已经获得证书。 |
|
|
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计15分,认证为有机食品的计15分,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计15分。 |
|
|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15分) |
|
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计5分,没有不计分。 |
|
|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 |
每年至少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接受1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抽检的计8分,每增加1次抽检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 |
没有接受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受理。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6-17(20分) |
16、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7、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八、畜禽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则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2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9(30分) |
7、申报主体经畜牧部门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获得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获得许可证(5分) |
查看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有关材料 |
证照齐备的计5分,证照不齐的不得分。 |
没有养殖代码、合格证的,应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受理 |
8、产业发展规模适度(15分) |
现场实地查看,查看养殖档案、土地流转合同 |
生猪年出栏5000头、蛋鸡存笼2万羽、肉鸡年出笼4万羽、肉鹅年出笼5000羽、鸭年出笼1万羽、肉牛年出栏100头、肉羊年出栏400只、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其他小畜种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计15分。 |
没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不受理 |
|
9、主导产业突出、特色显明(10分) |
现场实地查看、查看财务报表 |
养殖列入国家或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地方品种或其杂交优良品种占园区主产业产值、数量50%以上的,计10分;每下降5%,扣2分。 |
|
|
四、生产条件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套10-16(100分) |
10、选址科学、布局合理(15分) |
查看政府禁养区公告、现场实地查看、查看规划材料 |
选址科学,距离水源地、居民区、交通干线及其它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计5分;总体布局合理,生活办公区、生产区、废弃物处理区分开50米以上计10分,2个功能区未完全分开扣5分,2个以上功能区未完全分开不计分,有净污道未区分等不合理适当扣分。 |
位于禁养区的不受理 |
11、基础设施完善(10) |
现场实地查看 |
水电路通达计2分;进场、场内道路硬化计2分;有围栏、围墙或天然防疫屏障计2分;生活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计2分;生产区绿化率覆盖率20%以上计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
水电路未通达的不受理 |
|
12、栏舍、设施标准高(15分) |
现场实地查看、施工合同、购置合同 |
畜禽舍建设标准,按同业比较,高、中、低水平分别计15分、10分、5分。 |
|
|
|
13、栏舍、设施标准高(15分) |
现场实地查看、施工合同、购置合同 |
核心设施配置,按畜种分:猪舍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计10分,有防寒防暑及通风换气设施计5分;蛋鸡和肉鸡舍温度自动控制计10分,自动饮水投料、自动集粪计5分;奶牛养殖具备全混合日粮(TMR)饲喂设备计5分,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有关规定计10分;牛羊养殖有保温及通风设施计5分,配套人工草地、饲草加工机械和青贮窖计10分;其他畜种核心设施齐全计15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
|
14、动物防疫设施(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查看购置合同 |
入口消毒池、消毒更衣室、兽医室齐全计10分,消毒、兽医设备齐全计5分,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计5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
|
|
15、粪污处理设施(20分) |
现场实地查看、查看施工合同、购置合同 |
干湿分离、雨污分离计4分,处理设施完备计4分,工艺流程合理计2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
|
|
完全达到排放标准,或者经农牧结合完全循环利用计10分,未完全处理适当扣分。 |
造成明显环境污染的不受理 |
|||
16、科技创新能力(5分) |
查看合同、协议材料 |
与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的计5分,与市级合作的计4分,与县级合作的计3分,没有不计分。 |
|
|
五、标准化生产有效落实17-18(30分) |
17、畜禽标准化生产“五化”执行情况(15分) |
查看认证文件、档案、制度文本材料 |
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场计9分。 |
未建立养殖档案的不受理 |
档案记录引种、生产、饲料兽药使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群体周转等内容完整、详实,并保管2年以上计3分,没有记录不计分,记录不全适当扣分 |
||||
制度、规程齐全并上墙的计3分,没有制定不计分,内容不全适当扣分,没有上墙扣2分。 |
||||
18、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管理、无公害认证情况(15分) |
查看通报文件、检验检测结果证明材料、 |
有效落实防疫制度、规程计5分,落实不好不计分;病死动物全部无害化处理计3分,处理不全计2分;有效落实投入品管理制度计5分,落实不好不计分;通过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计2分。 |
近2年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受理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9-20(20分) |
19、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20、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加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加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九、水产品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 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则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力较强4-6(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7-8(40分) |
7、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分) |
查看水域滩涂养殖证、查看生产与销售记录,GPS定位测量面积。 |
池塘连片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以上,稻田综合种养面积150亩以上,苗种企业上年度苗种生产量1亿尾以上。养殖规模达到标准的计10分。 |
养殖规模达不到的不受理。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受理。苗种生产单位未取得水水域滩涂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不受理。 |
8、主导产业突出(20分) |
实地查看面积、查看统计报表 |
养殖品种符合国家推广的主导品种,优良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10分,每下降10%扣1分。 |
|
|
园区主导品种的产量和产值占总产量和总产值的50%以上计10分,产量或产值每下降10%扣1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9-10(60分) |
9、基础设施配套(45分) |
现场实的查看 |
水、电、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计15分,每一项不达标扣4分。 |
|
增氧机、投饵机等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水产健康养殖和安全生产要求计10分,缺一项扣5分。 |
|
|||
有水质监测和病害监测仪器计10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监测,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计10分。没有水质或者病害监测仪器的,分别扣5分,没有监测的扣5分,养殖水质不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扣10分。 |
|
|||
10、科技服务合作(15分) |
查看服务合作协议 |
组建技术团队的计5分,没有的不计分。 |
|
|
开展科技示范与培训,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计10分,少一项扣5分。 |
|
|||
五、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14-16(60分) |
14、示范创建(10分) |
重点查看文件 |
园区是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基地,计10分。 |
|
15、标准化生产(30分) |
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记录 |
养殖技术采用农业部发布的主推技术计10分,没有采用扣5分. |
|
|
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记录 |
根据园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质量控制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位置计10分,没有制定规程扣5分,没有张贴扣2分 |
|
||
查看档案记录 |
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档案,及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保管2年以上计10分,每缺一项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没有保存2年以上扣2分 |
|
||
16、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20分) |
重点查看监管制度 |
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仓储规范计5分,每少一项扣2分。 |
|
|
重点查询有关证书资料 |
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应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计5分,每采购非法企业一项的扣1分。 |
|
||
重点查看现场、采购来源 |
无使用禁用药物行为计5分。 |
发现使用禁用药物不受理。 |
||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 |
园区近3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计5分。有产品批次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5分,没有的扣5分。 |
有1次抽检不合格的不受理。 |
||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意愿强烈17-18(20分) |
17、带动农民致富(10分) |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3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20%以上的计10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1分。 |
|
18、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加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加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
十、休闲农业
评分内容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依据 |
计分办法 |
备注 |
一、政府重视、措施有力1-3(60分) |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20分) |
查看政府出台的文件 |
出台文件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60%(36分)的,取消该县申报资格 |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或特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分) |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20分) |
查看规则 |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 |
||
二、创建主体明确、经济实强4-6 (60分) |
4、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分) |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注册时间≥4年的计10分,2-4年的计6分,1-2年的计4分,1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少于1年的不受理。 |
5、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分) |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
管理人员中有1人是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3分,有2人的计6分,有3人及以上的计10分。 |
|
|
有1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4分,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为10分。 |
|
|||
6、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分) |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年终财务审计报表 |
净资产收益率≥10%,计10分,每减少3%,扣2分,≤1%的不计分。 |
|
|
资产负债率≤20%,计10分,每增加5%,扣2分,≥70%,不计分。 |
|
|||
销售增长率≥3计10分,每减少0.5%扣1分,≤0.5%的不计分。 |
|
|||
三、建设规模适度、产业特色鲜明 7-12(50分) |
7、特色种养面积(15分) |
查阅流转租赁合同、实地察看种养面积 |
总分15分。农庄经营面积500亩以上,种养面积300亩(含)以上的计15分;面积不足的适当扣分;农庄经营面积低于150亩、种养面积低于100亩的不计分。 |
|
8、一园一品特色产业布局情况(5分) |
实地察看布局情况 |
共5分。一园一品特色产业布局合理计3分;无闲置耕地计2分。 |
|
|
9、示范基地(园)和“二品一标”认证(6分) |
查看认证证书 |
总分6分。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机构认定的示范基地或标准生产园计3分;特色农产品通过"二品一标"认证计3分。 |
|
|
10、特色农产品销售收入(10分) |
查阅财务报表和相关证明 |
共10分。特色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园区休闲农业经营收入的30%(含)以上计10分;20%(含)-30%(不含)计6分;10%(含)-20%(不含)计3分;占比低于10%计0分。 |
|
|
11、休闲旅游产品开发数目(8分) |
实地察看 |
共8分。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人情开发休闲旅游产品(体验项目)3个(含)以上计8分;每少一个扣2分;3个(不含)以下产品(项目)不计分。 |
|
|
12、休闲旅游体验项目的综合评价(6分) |
实地体验 |
共6分。项目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文化品位高、地域文化厚重(即综合评价)计6分;综合评价一般计3分;综合评价差计0分。 |
|
|
四、生产要素聚集、基础设施配套 (13-17) (50分) |
13、基础设施(18分) |
实地察看 |
共6分。道路硬化、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设施健全,通达率80%计6分;进入性设施不健全适当扣分;通达率50%以下计0分。 |
|
共6分。水、电、通讯等设施完善计4分,消费服务点有无线wifi网络计2分。 |
|
|||
共6分。消防、安防、游览、娱乐等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计6分。 |
|
|||
|
14、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10分) |
实地察看、查阅财务报表 |
共10分。有特色农产品加工设备(如烘干、腌制、储藏、分级、包装、配送等),且加工转化率达30%(含)以上计10分;15%(含)-30%(不含)计5分;15%(不含)以下计0分。 |
|
15、接待能力(10分) |
实地察看 |
共10分。有游客接待服务中心的2分;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能同时接待用餐人数100人(含)以上计4分;客房住宿床位30张(含)以上计4分。 |
|
|
16、互联网+休闲农业应用情况(农庄宣传网站、网络销售店铺、智慧旅游、微信关注号、微博、公共技术服务App等)(6分) |
实地查看推广网页 |
共6分。互联网+运用制作完备并成功推广的6分;制作完备但推广一般的计4分;制作完备但未推广的计2分;未制作的计0分。 |
|
|
17、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6分) |
实地察看 |
共6分。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计3分;生产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果明显的计3分。 |
|
|
五、经营管理规范、环境保护良好18-23(40分) |
18、营业资格(5分) |
查看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
共5分。农庄经营证照齐全计2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计3分。 |
|
19、机构健全,制度完善(10分) |
查看相关制度 |
共10分。服务规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计10分,缺少一项扣2分。 |
||
20、遵纪守法情况(5分) |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实地询问 |
共5分。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计2分;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计3分。 |
|
|
21、宣传营销(5分) |
查看宣传载体 |
共5分。有宣传和市场促销管理团队计3分;有介绍休闲项目的小册子或折页等宣传载体计2分。 |
|
|
22、生态环境保护(10分) |
查看评估报告 |
共10分。自然生态保护良好,农业投入品安全,农庄建设项目通过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评估计10分。 |
|
|
23、园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5分) |
实地查看 |
共5分。园区定位、空间及功能布局合理,农庄建筑与休闲项目与周边自然环境、人文风貌等融合协调并形成良性互动计5分;协调性一般计3分;协调性差计0分。 |
|
|
六、运行机制灵活,发展意愿强烈24-28(40分) |
24、规划布局及实施情况(6分) |
查看园区发展规划 |
共6分。编制了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休闲农业项目规划,按规划进度实施的计6分;有合理规划但未按规划实施的计3分,无合理规划的计0分。 |
|
25、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10分) |
查看种养租赁合同、员工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等 |
共10分。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人数的60%(含)以上的计4分;带动周边30%(含)以上农户增收的计3分;发放农民工工资总额同比近两年连续递增10%(含)以上计3分。 |
|
|
26、年接待游客数和营业收入(10分) |
查阅财务报表,相关报表 |
共10分。近2年年均接待游客5万(含)人次以上计3分;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含)元以上计4分;年均营业收入同比连续两年递增10%(含)以上计3分。不足适当扣分,扣完单项分为止。 |
|
|
27、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建设情况(4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共4分。辐射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延伸,推动当地新农村建设等效果明显计4分;成效一般的计2分;成效差的计0分。 |
|
|
28、有未来3年发展规划(10分) |
查看3年发展规划 |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5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加计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加计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