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洞口县2023年菜籽油奖补主体的公告
现将《洞口县2023年菜籽油加工企业奖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4月24日,请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联系人:尹小毛,电话:13973964653.
附件:洞口县2023年菜籽油加工企业奖补方案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洞口县2023年菜籽油加工企业奖补方案 为推进我县菜籽油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 135号)和《洞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洞财建[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奖补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引导菜籽油加工企业加大投入,创新发展,提升全县菜籽油产业化经营水平。通过加工企业引导油菜生产发展订单农业,实施规模化种植,实行订单收购。努力扩大油料加工产能,提升仓储能力,创建优质品牌。并鼓励其申报市、省级龙头企业,参与全市、全省双低三高菜籽油品牌创建。 二、奖补内容及条件 (一)加工小作坊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本县从事菜籽油生产加工,有营业执照的榨油坊; 2.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无不良生产记录; 3.有安全生产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范; 4.有固定的加工场地和设备,年加工菜籽100吨以上,生产优质菜籽油30吨以上; 5.仓储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含30个平方米)。 (二)加工企业生产线奖补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本县从事菜籽油生产加工,有营业执照,有注册商标的企业; 2.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无不良生产记录; 3.有安全生产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范; 4.有固定的加工场地和设备,年加工菜籽500吨以上,生产优质菜籽油150吨以上的企业; 5.所奖补生产线必须是当年新购生产线或对原生产线进行提质升级改造,才予以奖补。 (三)加工企业新型专利奖补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本县从事菜籽油生产加工,有营业执照,有注册商标的企业; 2.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无不良生产记录; 3.有安全生产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范; 4.有固定的加工场地和设备,年加工菜籽500吨以上,生产优质菜籽油150吨以上的企业; 5.奖补企业取得的新型专利必须是当年度新取得的专利,并且有国家专利总局颁发的新型专利证书。 (四)取得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加工企业奖补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本县从事菜籽油生产加工,有营业执照,有注册商标的企业; 2.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生产标准,无不良生产记录; 3.有安全生产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操作规范; 4.有固定的加工场地和设备,年加工菜籽500吨以上,生产优质菜籽油150吨以上的企业; 5.企业在当年度通过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并取得相关证书。 加工企业符合不同类别奖补条件可以实施累加奖补,符合同一类别奖补条件的只能奖补一次。 三、奖补标准 1.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菜籽油加工小作坊,按3万元/个予以奖补。 2.对符合生产线奖补条件的加工企业,按10万元/个予以奖补。 3.对符合应用新型专利奖补条件的加工企业按3万元/个予以奖补。 4.对符合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奖补条件的加工企业分别按3万元/个和1万元/个予以奖补; 四、奖补数量及金额 全县奖补菜籽油加工小作坊18个,总金额54万元;加工企业生产线奖补5条,总金额50万元;奖补菜籽油加工应用新型专利1项,总金额3万元;有机食品奖补2个,总金额6万元;绿色食品奖补6个,总金额6万元。此次各类奖补总额为119万元,奖补资金从202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 五、奖补程序 1.由企业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图片、证书、购置发票等佐证材料。 2.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评分排序。 3.将现场评分排序结果报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 4.对已确定的奖补对象挂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将申报资料、验收资料等作为奖补资金拨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