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县域规章的制定工作;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办)、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