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概况
政务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洞口县税务局机构概况及职能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洞口县税务局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花古街道黎园路(洞口县委党校对面)

负责人:黎朝阳

邮编:422000

电话:0739-7225004

传真:0739-7225004

网址:https://www.dongkou.gov.cn/dkxshuiwuju/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洞口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

姓名:黎朝阳   职务及分工: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姓名:   职务及分工: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信息中心,联系石江税务所工作。

姓名:何良树   职务及分工: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分管党委纪检组,联系山门税务所工作。

姓名:   职务及分工: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税收风险管理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联系江口税务所工作。

姓名:   职务及分工: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财务管理股,联系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工作。

内设机构

洞口县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级别为股级;6个派出机构,其中3个税务分局为副科级,3个税务所为股级;1个事业单位,级别为股级。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本系统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机关和下一级税务机关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负责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2)法制股。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制度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3)税政股。负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发票的政策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指导和落实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负责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负责外事管理。

    (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5)收入核算股。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和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负责统筹和指导本系统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6)纳税服务股。组织开展本系统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系统税收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接受并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业务运维;承担12366税收知识库和智能咨询库的建设和业务运维;接受并转交涉税违法举报;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增值税发票实物管理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数据采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催报催缴、欠税公告、调查核实、外部协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基础管理事项的统筹管理;负责征管质量监控、分析、评价和考核;负责组织落实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负责电子税务局管理。

8)税源管理股。负责对辖区内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函调处理、出口退税调查、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税注销调查等复杂性基础事项进行专业化管理,推行“管事制”,按照确定的事项职责,定人定岗,按事派单,实行团队管理、集体负责。

负责对辖区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外的税源进行征收服务和管理,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事项,人员定期轮岗,实行团队管理。

    (9)税收风险管理股。负责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负责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风险管理工作。主要侧重于辖区内的纳税评估等中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具体实施。

10)财务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报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办理具体政府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配置、处置和使用管理审批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11)组织人事股。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负责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工作。

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

2.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有关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税费的征收服务工作事项。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以及上规模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特定对象的个性化管理和服务,承担税源基础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大税源进行集中管理,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事项,人员定期轮岗,实行团队管理。

3)高沙税务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外的税源进行征收服务和管理,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事项,人员定期轮岗,实行团队管理。

4)石江税务所。负责对辖区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外的税源进行征收服务和管理,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事项,人员定期轮岗,实行团队管理。

5)山门税务所。负责对辖区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外的税源进行征收服务和管理,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事项,人员定期轮岗,实行团队管理。

6)江口税务所。负责对辖区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外的税源进行征收服务和管理,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事项,人员定期轮岗,实行团队管理。

    3.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

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