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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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商务局 洞口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3〕4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加工贸易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加贸〔2023〕2号)《邵阳市商务局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邵商〔2023〕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洞口县2023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1.符合国际规则。符合国际贸易协定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廉洁、高效;
      2.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契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稳外贸有关工作要求;
      3.强化绩效意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对企业2022年以实地参展或代参展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的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对企业2022年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等项目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对企业2022年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给予不超过项目费用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参加第133届、134届线上广交会制作VR和参展样品的3D图片等为线上展厅布置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2022年以线上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支持展会不超过4个;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对线上推广营销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支持项目不超过2个。
     3.支持企业应对汇率风险。对企业通过合理运用远期结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而产生的手续或服务费,给予不超过总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对本年度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5万元。
     5.支持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参会企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企业在进博会期间开展的采购对接、投资促进、人文交流等活动产生的场地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对2022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在限额数要求范围内给予25万元/家的支持,鼓励市州针对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延长支持期限。
     7.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对2023年外贸供应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8.支持出口便利融资贴息。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2年7月1日至新《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发文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市州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按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万元。
     9.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的通知》要求,对获得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支持且按照商务部审定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1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0万元;鼓励各市州结合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需要制定当地进口鼓励政策,对企业2022年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以外的商品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标准不得超过省级进口贴息标准。
    10.鼓励加工贸易进出口。对我市市本级的加工贸易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技改研发、厂房租赁、贷款利息、就业稳岗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合并申报无效。对市本级年度内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破零倍增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对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和邵阳经开区开展加工贸易企业招引和对接推介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我县境内登记注册、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或已进行有关资质核准、备案,进出口数据统计在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申报项目中的进出口数据参照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提供的数据。
    三、申报资料
   (一)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在首页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加工贸易企业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性申明,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应提供纸质资料一式五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各一份)。
   (二)基本资料
《邵阳市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备案登记(海关注册备案回执)复印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其他资料
    1.申报境外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境外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等项目所需资料
  (1)境外展项目:①境外展会参展支持资金申请表;②展位费发票(指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向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必须列明“展位费”项的金额);③银行付款凭据(指参展企业支付的银行凭证。用外汇支付的必须提供当时外汇汇率及相关证明,如银行购汇单等);④参展合同(主要指参展企业与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展位租赁等展会参展相关信息);⑤参展照片2张(要求是能体现展会名称的照片和展位全景照片各1张,展位号必须清晰可见);⑥参展情况总结及成效(内容应包含参展的基本情况、成交、客商及参展成效分析)。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3)产品境外认证项目:①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②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③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④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⑤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同复印件、中外文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每个企业每个专利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专利申请。
  (5)境外商标注册项目:境外商标注册和注册文件及标识、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2.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所需资料
双方合作协议复印件,企业线上展产生的展位费、服务费、布展费等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推广费或扣点费用的后台数据截图或票据证明,网站建设或租用网络平台单位的资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平台上企业首页截图及网址链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3.支持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所需资料
   (1)申报单位融资贴息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融资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
   (2)申报单位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相关业务项下银行融资利息凭证复印件;
   (3)银行贷款利息清单(银行注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
   (4)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计息单。贷款发生期应为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参加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项目需提供:申请报告以及入场证、往返交通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等证明到会凭证。
    5.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项目:除相关费用依据外还需提供我市外汇管理部门书面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初审。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企业向当地商务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各县市区和邵阳经开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填报《邵阳市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邵阳市市本级2023年加工贸易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正式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报送;同时将附件2、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下列邮箱。市商务局联系人:林尹俊,电话:2323162,18273901816,邮箱:253844713@qq.com;市财政局联系人:罗伟华,电话:5393266,15973999608,邮箱:69287171@qq.com。市商务局将县市区上报的项目汇总后参照企业进出口实绩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或省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联合会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会审,会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通过商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和邵阳经开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和邵阳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五、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邵阳市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项目申请表
        2.邵阳市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邵阳市市本级2023年加工贸易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洞口县商务局                    洞口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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