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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是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通过纸质和音视频记载等方式,完整记录执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所有执法活动,必须以纸质和音视频记载的方式进行记录。纸质和音视频记载的内容要客观实际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

 四、执法活动记录的环节主要有: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立案审批、行政告知、决定、送达等。

 五、纸质记录主要是指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文书,真实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音视频记录主要是指通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真实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 

六、纸质和音视频记录实物资料,应在执法活动终了之日起30日内归档。

七、未通过执法活动全过程纸质和音视频记录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对执法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未按时归档的,责令限期改正。


                           2023年3月20日

                           洞口县石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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