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我会接受社会捐赠物资3笔(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示
洞口县红十字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