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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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信访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群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2.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办和督查督办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

3.负责处理上级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的处理落实等。

4.研究、分析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为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

5.负责对重大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进行直接调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

6.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突发性上访事件等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

7.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提出有关群众和信访工作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

8.建立和完善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网络,反映社情民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保证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洞口县信访局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理室、网络信访室、督查督办室、协调指导室复查复核室

地址:洞口县洞口镇大正街 248号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2317 传真:0739-72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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