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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4305250009/2021-00228 -
发布机构:
县畜牧局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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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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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文日期:
2021-03-15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发文日期: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内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恰当、方法科学、编制及时、数据准确。
(一)单位人事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各类文件,确保预算编制人员及时全面 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 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四条 单位各业务部门应当严格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并按时出具各类预算执行报告。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的适时分析机制。财会部门定期核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报告和已掌握的动态监控信息,确认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单位根据财会部门核实的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行业和单位特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金保障机制,明确资金报批和使用程序。因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办
第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明确评价项目和评价方法,加强业务或项目成本核算;通过开展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