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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暂时停业一段时间,该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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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20-00080
    发布机构:县烟草专卖局
  • 所属主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21-04-12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问:我在当地经营一家商店,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我因事需要外出一段时间,店铺暂时无人打理。所以,我想停业一段时间,请问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按照以上条款规定,您只需要在停业前7日内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表与身份证明,即可办理停业手续。同时,在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时,您还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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