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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20-00073
    发布机构:县烟草专卖局
  • 所属主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21-04-12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销售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因此,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冒卷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法律保护。

       烟草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7229933     715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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