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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依法办理治超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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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20-00125
    发布机构:毓兰超限检测站
  • 所属主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20-06-16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6月1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两名法官驱车赶到该县山门镇里仁村,在田间地头将一纸行政裁定书现场送达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   

    据介绍,2019年6月12日16时50分,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聘请驾驶人王某驾驶两轴车牌号为湘EC69**的货车,途径洞口县G320线K1494+000m处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处时,因违法超限运输21.29吨货物,被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期间,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程序先后向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发送短信告知确认、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李某对违法超限运输的事实,既不主动到执法机关确认,也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义务。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向洞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冻结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银行存款21000元。在电话多次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综合审判庭两名办案法官主动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上门送达法律文书。

    在田间地头,两名法官找到了当事人李某,口头告知当事人李某来意及处罚决定。当事人陈述说:“聘请驾驶员王某实施违法行为,王某没有及时告知。我只是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是我的儿子。所以,你们执法机关发送的信息及法律文书,我根本就没有收到,但我会立即去你们执法机关确认,并接受处罚。”6月2日下午,当事人李某委托驾驶员王某与洞口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达成执行协议,6月3日上午,驾驶员王某代缴标底罚款10500元。

    近年来,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主动争取司法援助,全力破解处罚难的尴尬局面,以治超非诉案件的处罚率和结案率为导向,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精准度,不断丰富“行司结合”的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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