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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4305250009/2020-00125 -
发布机构:
毓兰超限检测站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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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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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 发文日期:
2020-06-16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发文日期:
6月1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两名法官驱车赶到该县山门镇里仁村,在田间地头将一纸行政裁定书现场送达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
据介绍,2019年6月12日16时50分,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聘请驾驶人王某驾驶两轴车牌号为湘EC69**的货车,途径洞口县G320线K1494+000m处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称重处时,因违法超限运输21.29吨货物,被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期间,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程序先后向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发送短信告知确认、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李某对违法超限运输的事实,既不主动到执法机关确认,也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义务。洞口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向洞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冻结违法超限运输车主李某银行存款21000元。在电话多次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综合审判庭两名办案法官主动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上门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