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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法院倾情助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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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5250009/2020-00137
    发布机构:毓兰超限检测站
  • 所属主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2020-11-06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该院第七审理室开庭审理了2起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庭审现场,洞口县交通执法机构委托代理人刘从相向法庭分别陈述了2起非现场执法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理意见,请求法庭依法做出公正裁定。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王某捞、谭某军对交通执法机构向法庭陈述违法事实无异议,对各自实施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深感懊悔。并当场向法庭提出谅解,请求法庭能秉持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交通执法机构能秉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宗旨酌情处理。同时,当事人王某捞、谭某军均表示:一是要主动宣传好法院审理治超非现场执法非诉案件的庭审实例,告诫违法超限运输驾驶员主动到交通执法机构接受处理。二是向交通执法机构写出深刻检讨,并承诺不再从事违法超限运输。三是现身说法,做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的积极参与者。经法庭审理,在充分考虑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王某捞、谭某军陈述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王某捞、谭某军的违法情节及各自的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裁定王某捞向交通执法机构缴纳罚款4000元,双方执行和解,本案执行完结。依法裁定谭某军向交通执法机构缴纳罚款6000元,双方执行和解,本案执行完结。

   据了解,该县自2018年4月1日零点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以来,交通执法机构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中主动作为、力求创新。一是争取政府支持,突出一个“急”字;二是夯实治超非现场执法基础,突出一个“实”字;三是完善非现场执法程序,突出一个“法”;四是规范非现场执法,突出一个“情”字。在全省首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司结合”的执法模式,并重点突破了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先后办理过非诉开庭审理、协查处理、委托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多次转让、当事车主无财产保全、以他人信息登记车辆查处、法庭流动审理等案例。

   截至当前,该县交通执法机构经公路不停车检测系统录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680余台次,立案680起,结案550起。立案率100%,结案率80%,罚款190余万元。其中主动到交通执法机构接受处理480起,移送法院审理70起,公路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向法治交通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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