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陈军 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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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1994年12月由洞口县人民政府颁发给位于洞口县原城关镇龙安北路90号陈军、陈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洞国用(94)字第061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权属来源:征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22.4平方米,此证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作废;如因该证丢失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声明人:陈军、陈雄 2021年3月23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办理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洞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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