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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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2018年12月19日由洞口县人民政府颁发给位于洞口县洞口镇文昌南路橘香家园1、2、3、4栋5B04室李岚不动产权证,证号:湘(2018)洞口县不动产权第0004379号,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35.3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18.7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6.63平方米,此不动产权证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作废;如因该证所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岚 2021年3月5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洞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739-7235600 公告单位: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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