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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洞政告〔2021〕94号

发布日期:2021-09-30 08:27 字号:[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洞政告〔202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的通知》(洞政发202111号)的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拟征收洞口县花古街道田家村部分集体土地0.3749公顷(5.6235亩),其中水田5.3205亩、沟渠0.093亩、农村道路0.21亩,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地目的

  洞口县2021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项目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即水田7.182万元/亩,旱地、沟渠、农村道路5.985万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执行,即水田0.27万元/亩,旱土0.18万元/亩。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后,凡在使用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抢搭建、抢装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使用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公告发布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对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单位:洞口县花古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联系人及电话:杨 石  13873960420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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