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5-08 11:02 字号:[ ]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制度

(一)财务预算按月执行。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服从全局、保障运行的原则,按月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支出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二)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及职责。局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大笔开支(单笔5000元及以上)先向局长请示、重大支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开支。各股室经请示批准后按规定用途支出,获得原始凭证及附件后,审批流程及职责为:1、两人以上的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具支出事项、内容、用途,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同时将原始凭证粘贴在《单据粘贴卡》或《出差报销领据》后,并按要求填写好《单据粘贴卡》或《出差报销领据》。2、股室负责人审查认为合格后,在粘贴卡上签上“情况属实”意见,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3、分管股室的副职审核认为合格后签具“属实”或“同意”意见,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对支出的合规性负责。4、局财务股股长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并签上“已核”意见、姓名和日期。5、分管财务的副职审批后签具意见并签名。6、局长审核签字后经办人将单据经局纪检联络员盖上会审章后交局财务股报帐员报帐。

(三)财务支出实行集中会审制度。财务支出集中会审小组由局长、分管财务的领导、纪检监察联络员、办公室主任、财务股股长组成局长为会审小组组长,并确定会审日期。会审组对已支付的会计凭证进行会审。会审时,所有小组成员对局财务股已支付的单据逐张进行审核后,合规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由财务股报帐员开具县财政局的统一收据,向经办人全额收缴所发生的金额,上解县财政国库帐户。

(四)下乡、出差管理及报帐制度。总的原则是严格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乡出差往返交通费实行包干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39号)和洞口县财政局、中共洞口县委洞口县人民政府外事接待工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和出差、下乡伙食补助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洞财行[2019]1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月报销次数不得超过12次(含扶贫下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200元。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关于下乡:每月下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天,其中6天由股室履职安排,4天由局里统一安排。股室安排下乡期满后,才能向局申请下乡,股室安排的下乡,由股室负责人签字把关,向局申请下乡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下乡人员在下乡申请表和下乡补助单据中要如实填写下乡日期、下乡地点、下乡具体工作内容和下乡补助标准,填写不实的,不予报帐。

2、关于出差:县外出差,必须先签字审批,履行好审批程序才能出差,局长一时来不及审批的,必须电话汇报并微信发表审批,对出差人数和天数进行审批,否则不予报帐,并视为无故离岗处理。出差完毕后,及时与财务结算报帐,原则上不能跨月报帐。

(五)租车及车补制度。严格按车改办的批复执行,落实车补限额。县城范围内交通费按车补包干,下乡及出差按规定的交通费标准实行包干,一般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在确定租车费用后,经分管领导及局长批准后方可租车。

(六)关于资料打印。局各股室确实需要打印材料的,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的打印点打印材料,打印完毕后,由办公室人员和相关股室人员在打印清单上共同签字审核后方可报账。

二、工程资金和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一)工程款及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和审计报告。

(二)专项资金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原则。

(三)属于本身履职的工作,一律不准购买技术服务。确实需要的,县财政要有专项安排,同时要规定严格履行技术服务相关制度,防止利益输送。

(四)工程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坚持谁主管、谁实施,谁签字、谁负责,各类合同在签订前,原则上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五)工程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列表报告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便于资金调度和监督。

三、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及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和工作工具(简称公物)实行统一采购制、建档登记制、离职交接制、部门单位负责制。办公用品购置、工作工具、设施维修等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财务股统一购置,并由办公室和财务股人员共同经手支出发票统一发放,统一造册登记。较大型办公用品的添置和更新须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采购,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 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实物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台帐登记制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帐务由局财务股负责管理,实行卡片登记制度;局办公室与局财务股每半年对帐一次,做到帐实相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局股、室及二级机构使用并明确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其安全,防止人为损坏及丢失。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报损实行审批、审核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公务接待及食堂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礼貌、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公务接待用餐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局食堂,特别情况须在局食堂外招待的,要严格按照洞财行[2019]1号文件的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标准(上限为:省部级160元/人.餐,厅局级120元/人.餐,县处级80元/人.餐,其他人员60元/人.餐)和陪餐人数,经办人凭公函、审批单、菜单和发票四单,经审批并盖上会签章后到局财务报帐局食堂实行商业化管理,并签定承包合同,局干部职工打卡就餐,按早餐5元,中餐10元标准。每卡每餐只能刷卡一次,月末归零。食堂管理人员要将每月消费金额实行月清月结并公示。

五、单设财务的二级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