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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洞政告〔2022〕68号

发布日期:2022-09-06 16:38 字号:[ ]


洞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洞政告〔2022〕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的通知》(洞政发20211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洞口县2022年第十九批次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洞口县雪峰街道红卫村境内,被征收土地按洞口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区域等级划分的I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发布《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洞政告〔2022〕48号)时张贴的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074公顷(22.5705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其中水田18.8910亩、农村宅基地0.5880亩、教育用地3.0915亩。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洞口县2022年第十九批次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等级 I区)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征地补偿标准(等级 I区)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64638

7182

71820

旱地、园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

53865

5985

59850

2.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青苗补偿标准

  

27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或旱地标准补偿

1800

3.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单位:元/

房屋结构等级

房屋主要特征

房屋结构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室内装修补偿

钢混结构

桩基础或独立基础,承重部分(梁、板、柱)全部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1320

1800

460

砖混

一级

2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层高3m,室内为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1080

1800

403

二级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1020

1800

403

三级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960

1800

403

砖木

一级

2层以上建筑物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木板楼面,木质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840

1800

345

纯木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780

1800

345

二级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720

1800

345

土木类(正房)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600

1800

299

偏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m以下。

400

杂屋类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高度在1.8m以下。

300

说明:

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

2.钢混和砖混一级房屋有隔热层的增加4%系数,外墙抹灰面,面砖的按实际墙面数增加1%系数。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增减1%;

3.各类房屋应具备木制门窗,无门窗的减4%系数、无水电的减4%系数、借墙的减4%系数,具体可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酌减;

4.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说明:

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拆迁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

    2.偏屋、杂屋房屋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不给予宅基地补偿;

3.室内装修补偿按房屋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17〕74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集体补助部分由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从土地补偿费中计提10%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并负责核算和解缴。

六、土地测量方式及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1.土地测量采用GPS测绘技术测绘土地面积。

2.房屋面积测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七、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洞口县雪峰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3.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洞口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39-7239170(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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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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