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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01 10:52 字号:[ ]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域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统筹衔接各项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级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征地拆迁工作。

(十)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自然资源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和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牵头组织机关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县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县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管理、教育培训、考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任免、调动、晋升、表彰、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股

承担有关地方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考核、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工作。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定,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确权

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业务的地类认定、地类变更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伟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组织以及从业行为的监督。

(六)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实施;承办土地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核、报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

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管理区)编

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

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环境、地

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

项规划。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

报批工作,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

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及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

城市雕塑规划管理;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多规合一”工作;承担“三线”(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

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

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

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

警体系。参与规划设计成果及大型、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设计方

案的评审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和转报;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九)建设用地规划股

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核;参加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核定、《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制定规划条件书工作。

(十)建设工程规划股

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总平面图)的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技术把关及公示工

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

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负责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交通影响评

价的评审工作;负责大型重点地段及临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

划评审;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

划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

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

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三)地质矿产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并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

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

地质等工作。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业权管理;调处

矿业权权属纠纷;参与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

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

源管理;实施矿产储备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十四)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项目;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自然资源机关行政编制  15名。设局长1 ,副局 3 ,总工程师  1名;股级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事业编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4月起施行。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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