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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洞自然资罚决字〔2022〕39号

发布日期:2022-09-07 14:30 字号:[ ]


湖南省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自然资罚决字〔2022〕39号

洞口县平溪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洞口县2019年第四季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实施的隆回至武冈公路扩改工程洞口段建设用地项目黄桥段涉嫌违法用地。经实地核查,该项目于2016年1月7日取得该项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政国土字[2016]第13号),批准用地总面积29.9690公顷(合449.535亩)。你公司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后,于2017年调整了部分原报批路线,开始动工实施项目建设,目前道路主体已基本完工。经洞口县宏大土地测绘队现场测绘并套合用地报批红线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你公司实际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9242平方米(合13.86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中耕地4700平方米(7.05亩),果园1206平方米、田坎560平方米、坑塘水面299平方米、沟渠716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761平方米。

你公司未完全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9242平方米土地实施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还在黄桥镇正山村、黄桥村非法占用的9242平方米土地;

2.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公司违法占用9242平方米土地行为并处罚款,其中耕地处每平方米5元罚款,其他土地处每平方米1元罚款,则4700×5元=23500元,4542×1元=4542元,两项罚款共计2804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没款向洞口县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款专户(收款单位: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专户银行:湖南洞口农商银行;账号:84011800000000017)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于没收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文涛、曾勇志

话:0739-7222482

址:洞口县文昌街道雪峰东路8号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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