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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1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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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于2012年6月1日至9月底共4个月时间,组织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人员20名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至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自查为主。检查范围涉及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人员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进行了督导和检查。在6月份的自查自纠阶段全县只有20多个单位上报了自查表,占应自查单位的15%左右。全县共重点检查157个单位,查出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金额 3346万元,收取罚款52.76万 。重点检查率达95%以上。检查以“依法检查、突出重点、政策宣传、整改提高”为原则,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漏编现象;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9、实行定点采购情况。从检查 情况 来看,我县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和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各单位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管理单位从县直机关一直延伸到了乡镇机关、基层灌区、学校、卫生院、以及一些临时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资金从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到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其购置性支出基本上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视线。
  二是项目发展更趋平衡,原来一些单位总是片面的理解政府采购就是一般的货物采购,与工程采购、服务采购挂不上号,现在基本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应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个方面的项目。从而大多数单位在实施这些项目当中能够自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是操作程序更加规范。 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标;不达上述标准,但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项目,基本上都实行了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从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审批,到标书制作、信息发布、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组织项目验收基本上都能按程序进行操作。并且公开招标项目和重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全部都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操作
  四是定点协议采购项目总体运转正常。各单位公务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公务印刷、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基本上能按要求在招标定点单位采购。
  五是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政府采购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基层单位 政府采购意识 薄弱 , 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些单位认为政府采购削弱了其原有权力,对政府采购心存抵触,认为政府采购程序复杂,耗时费力,不如自行采购来的及时快捷,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还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如:水利部门下属的二级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还没有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和定点采购意识, 
  (二)政府采购效率不够高。有些单位不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合同签订、验收及资金支付程序等,采购过程冗长拖沓、效率低下。
  (三)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比较弱。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人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清,人员职责不清。一些单位并未建立起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有的单位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
  (四)账务处理不够规范,不够及时。有些单位没有在采购前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而是事后再进行集中补办,还有一些单位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没有与原始凭证一起装订,不便于审查,也不便于资料的保管。
  (五)没有按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的要求进行采购。有些单位在采购物资时没有严格执行定点采购政策,实际采购与采购申报审批表中的要求不符,随意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方法。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项硬性任务来抓,凡是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不予审批政府采购项目。
  (二)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采取和种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宣传,提高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让各单位财会及相关采购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津法规,特别是要提高单位的主要领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对各单位采购人重点培训政府采预算、计划、签订合同、履约验方面的知识,对集中采购部门和代理机构重点培训制作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等操作规范,对供应商重点培训投标技巧,履约规定等知识。
  (四)加强廉政教育,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形象。
 
               洞口县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组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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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来源: 作者: 2012-11-23 00:00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于2012年6月1日至9月底共4个月时间,组织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人员20名分成两个检查小组,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至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自查为主。检查范围涉及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和县财政局人员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进行了督导和检查。在6月份的自查自纠阶段全县只有20多个单位上报了自查表,占应自查单位的15%左右。全县共重点检查157个单位,查出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金额 3346万元,收取罚款52.76万 。重点检查率达95%以上。检查以“依法检查、突出重点、政策宣传、整改提高”为原则,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漏编现象;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9、实行定点采购情况。从检查 情况 来看,我县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和2011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良好,各单位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管理单位从县直机关一直延伸到了乡镇机关、基层灌区、学校、卫生院、以及一些临时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资金从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到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其购置性支出基本上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视线。
  二是项目发展更趋平衡,原来一些单位总是片面的理解政府采购就是一般的货物采购,与工程采购、服务采购挂不上号,现在基本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应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个方面的项目。从而大多数单位在实施这些项目当中能够自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是操作程序更加规范。 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标;不达上述标准,但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较大项目,基本上都实行了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从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审批,到标书制作、信息发布、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组织项目验收基本上都能按程序进行操作。并且公开招标项目和重大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全部都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操作
  四是定点协议采购项目总体运转正常。各单位公务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公务印刷、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基本上能按要求在招标定点单位采购。
  五是大部分单位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政府采购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基层单位 政府采购意识 薄弱 , 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些单位认为政府采购削弱了其原有权力,对政府采购心存抵触,认为政府采购程序复杂,耗时费力,不如自行采购来的及时快捷,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还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如:水利部门下属的二级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还没有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和定点采购意识, 
  (二)政府采购效率不够高。有些单位不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合同签订、验收及资金支付程序等,采购过程冗长拖沓、效率低下。
  (三)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比较弱。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人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清,人员职责不清。一些单位并未建立起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有的单位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
  (四)账务处理不够规范,不够及时。有些单位没有在采购前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而是事后再进行集中补办,还有一些单位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没有与原始凭证一起装订,不便于审查,也不便于资料的保管。
  (五)没有按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的要求进行采购。有些单位在采购物资时没有严格执行定点采购政策,实际采购与采购申报审批表中的要求不符,随意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方法。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项硬性任务来抓,凡是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不予审批政府采购项目。
  (二)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采取和种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宣传,提高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让各单位财会及相关采购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津法规,特别是要提高单位的主要领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对各单位采购人重点培训政府采预算、计划、签订合同、履约验方面的知识,对集中采购部门和代理机构重点培训制作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等操作规范,对供应商重点培训投标技巧,履约规定等知识。
  (四)加强廉政教育,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形象。
 
               洞口县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组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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