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药品与非药品的区别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5-19 00:00
【打印】
【 字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消费者:

鉴于市场上经常出现非药品代替药品使用的现象,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帮助群众正确区别药品与非药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们编写了关于药品与非药品的区别,请在购买药品时注重区分。

一、从概念上的区别: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所药品等。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者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

二、从包装上主要区别:

药品的外包装标示有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例如:六味地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429

保健食品的外包装标示有批准文号、生产厂商、规格等内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G代表国产保健食品,J代表进口保健食品。例如: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760

药品的批准文号与非药品的批准文号格式不一致。

提醒广大消费者,非药品不得代替药品使用,请勿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购买、使用,切勿上当受骗购买所谓的“神药”。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应去正规有合法资质的药店或者医疗机构购买。查询保健食品、药品是否经过批准注册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库

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查询。

温馨提示:

1、涉及违反广告宣传问题请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涉及价格有关问题请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3、涉及保健食品、药品质量有关问题请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