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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高中招生对“好处费”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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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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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
2011
年高中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对高中招生中发放和接受“好处费”的行为进行严惩。
6
月底是各高中学校招生的关键时期,为了整顿招生秩序,规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县教育局特制定了此文件。文件指出,对为拉生源给初三班主任和教师发放“好处费”、邀请吃喝娱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将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招生数目,对参与发放“好处费”和接受“好处费”的教职工,所得“好处费”将从其绩效工资中扣除,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职,情况严重的将交纪检部门处理。
同时,还对各高中为争抢优秀生而允诺的“直录”、“奖励”、“减免学杂费”等行为进行了严厉禁止并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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