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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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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某房地产开发商拿着一张夜间施工的公示请求县环保局审批同意,该局工作人员认真审查后,认为其不符合夜间连续作业条件,拒绝批准其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进入夏季以来,针对夜间建筑施工逐渐频繁的趋势,该局对申请夜间连续建筑施工实行严格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可以开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但是房地产开发的施工作业地点大都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势必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而且房地产开发也不存在连续作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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