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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森林公安率先独立行使执法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8-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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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涉林案件的办理,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的案件管辖和执法程序,84日,洞口县召开由公、检、法、司等单位参加的森林公安执法权限联合协调会。此举意味着该县森林公安局自8月起独立行使执法权。
    
为更好地规范执法权限,全面推动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厅《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正式印 发。文件规定 ,森林公安机关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门公安机关 ,从 81开始 ,对涉林刑事案件行使受案 、立案 、侦查 、采取强制措施 、提请批准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 ,地方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属于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线索 ,应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等。
    
洞口县森林公安局以协调会为契机,主动加强与公、检、法、司的联系、沟通、汇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文书;同时,该局还加强了对干警的素质教育培训,提高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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