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自去年10月从县公安局接管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组织专门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地开展心理调查评估,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维护了社会稳定。
社区矫正是指将可能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置于社区内,在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醪田镇花桥村村民尹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元月18日刑事拘留,同年元月25日由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7月21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山门镇里仁村村民廖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11年8月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月9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县检察院决定,同年10月,由县公安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
至此,县司法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达218名。
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县司法局将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地开展心理状况调查、评估,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