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会保险法》和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领取细则一直未出台,我县自2011年7月1日以来,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一直没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手续。今年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规定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可领取4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和最高不多于20个月的抚恤金,为了将这件实事办好,县企业养老保险站及时将文件以及办理方式在网上公示,于9月份开始办理企业参保死亡人员丧葬补助等的领取手续,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次性登记,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补助发放至银行卡。
自政策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截至9月25日,县企业养老保险站已受理28笔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手续,办理26人,支付9.5万元;305笔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手续,办理155人,支付5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