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与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工程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白蚁防治、建设人才队伍发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依法依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等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调研;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4、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监管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核、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实施,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及城市规划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及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管理。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5、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责任。依规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规划与审批;负责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的审批;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6、承担勘察设计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7、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8、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劳保统筹、工程报建、施工许可、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9、承担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11、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地方定额、工程造价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12、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组织特色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13、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推进城镇减排。14、负责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15、依法依规承担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查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1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行政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人数1人。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31人,退休14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与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88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80.56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1880.56万元。收支平衡。
三、预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预算支出188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277.1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5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除以上之外的一般公用支出)600.4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 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离退休人员统一津补贴、遗属补助、抚恤金、伤残补助、助学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等)22.98万元,项目支出980万元。
四、项目任务及专项经费安排:1、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主要进行县城基础设施、路网及人行道改造、下水道维修、市政工程建设。2、2017年城镇维护项目,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980万元(其中追加上年230万元),主要对城镇公用设施维护、县城绿化亮化、雪峰广场管理、县城路灯安装维修管理及其照明电费等。4 2017年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