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与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和修改完善全县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工作计划。2、确定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3、编制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报告。4、进行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居民医保登记及缴费基数的核定。5、按照规定征缴、使用和管理医疗、生育保险、居民医保、大病互助基金。6、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属企业和驻县各单位的医疗、生育保险、大病互助费用的支付审核工作。7、负责我县离休人员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业务的实施。8、贯彻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居民医保、大病互助基金稽核规划,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工作制度。9、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参与医疗、生育保险的宣传活动。10、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医保站行政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18人,退休6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与平衡情况:2017年预算总收入169.7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9.78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169.78万元,收支平衡。
三、预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预算支出16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133.1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6.2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除以上之外的一般公用支出)25.7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遗属补助、抚恤金、伤残补助、助学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等)10.87万元。